{"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20030429-第六十七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20030429-%E7%AC%AC%E5%85%AD%E5%8D%81%E4%B8%83%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030429-三讀","法條代碼":"20030429-第六十七條","順序":66,"條號":"第六十七條","母層級":"第七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日期":2003042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害商標權之物者,申請人應賠償被查扣人因查扣或提供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保證金所受之損害。\n 申請人就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保證金,被查扣人就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保證金,與質權人有同一之權利。但前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五條第六項規定之貨櫃延滯費、倉租、裝卸費等有關費用,優先於申請人或被查扣人之損害受償。\n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應依申請人之申請,返還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保證金:\n 一、申請人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或與被查扣人達成和解,已無繼續提供保證金之必要者。\n 二、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事由廢止查扣,致被查扣人受有損害後,或被查扣人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申請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被查扣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者。\n 三、被查扣人同意返還者。\n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應依被查扣人之申請返還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保證金:\n 一、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事由廢止查扣,或被查扣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已無繼續提供保證金之必要者。\n 二、申請人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被查扣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申請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者。\n 三、申請人同意返還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0429-三讀","說明":"","_id":"0101936-20030429-三讀-20030429-第六十七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30429-第六十七條","順序":66,"條號":"第六十七條","母層級":"第七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查扣物經法院確定判決不屬侵害商標權之物者,申請人應賠償被查扣人因查扣或提供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保證金所受之損害。\n 申請人就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保證金,被查扣人就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保證金,與質權人有同一之權利。但前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五條第六項規定之貨櫃延滯費、倉租、裝卸費等有關費用,優先於申請人或被查扣人之損害受償。\n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應依申請人之申請,返還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保證金:\n 一、申請人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或與被查扣人達成和解,已無繼續提供保證金之必要者。\n 二、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事由廢止查扣,致被查扣人受有損害後,或被查扣人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申請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被查扣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者。\n 三、被查扣人同意返還者。\n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應依被查扣人之申請返還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保證金:\n 一、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事由廢止查扣,或被查扣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已無繼續提供保證金之必要者。\n 二、申請人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被查扣人證明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申請人行使權利而未行使者。\n 三、申請人同意返還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0429-三讀","說明":"","_id":"0101936-20100817-三讀-20030429-第六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