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20110531-第七十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20110531-%E7%AC%AC%E4%B8%83%E5%8D%81%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bill-1100915070200100","法條代碼":"20110531-第七十條","順序":1,"條號":"第七十條","母層級":"第七節 權利侵害之救濟","日期":20210922,"動作":"修正","內容":"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n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三、為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或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n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前法版本":"20110531-三讀","此法版本":"bill-1100915070200100","說明":"一、第三款仿冒商標標籤等行為為侵權行為,與第九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九十六條第二項,同屬商標侵權之準備及輔助行為,故應就透過網際網路進行販賣交易者,予以明定。\n\n二、依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第18.74條規定,商標民事侵權行為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間接故意及有認識之過失。惟現行條文有關侵權之民事責任限於明知,而司法實務見解認為明知僅限於直接故意,從而無法對因間接故意及過失者,主張侵權行為,不符合前述TPP規定,爰刪除現行條文明知之文字,回歸一般民事侵權責任,以故意及過失為主觀歸責條件。\n\n三、現行條文之「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僅指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狀態,然而為行銷目的,並係供自己或他人侵害商標權之準備或輔助行為,應包含: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的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服務有關的物品。爰予修正,以資明確。\n\n四、增訂第三項。鑒於利用網際網路或社群媒體進行販賣交易情形甚為普遍,為免生適用疑義,爰明定第二項行為如係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屬規範禁止之行為。","_id":"0101936-bill-1100915070200100-20110531-第七十條","_prev_id":"0101936-20110531-三讀-20110531-第七十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bill-1101007070201600","法條代碼":"20110531-第七十條","順序":1,"條號":"第七十條","母層級":"第七節 權利侵害之救濟","日期":20211012,"動作":"修正","內容":"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n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三、為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或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n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前法版本":"20110531-三讀","此法版本":"bill-1101007070201600","說明":"我國現行條文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有關侵權之民事責任僅限於「明知」,參考CPTPP智慧財產章第十八‧七四條規定,商標民事侵權責任以明知或可得而知(knowing,or\nwith reasonable grounds to\nknow)為主觀要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爰刪除仿冒商標標籤等侵權行為須以行為人為明知之主觀要件。","_id":"0101936-bill-1101007070201600-20110531-第七十條","_prev_id":"0101936-20110531-三讀-20110531-第七十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110531-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七十條","順序":69,"條號":"第七十條","母層級":"第七節 權利侵害之救濟","日期":20110531,"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n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 三、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110531-三讀-20110531-第七十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5-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七十條","順序":69,"條號":"第七十條","母層級":"第七節 權利侵害之救濟","日期":20161115,"動作":"未變更","內容":"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n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 三、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161115-三讀-20110531-第七十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220415-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七十條","順序":69,"條號":"第七十條","母層級":"第七節 權利侵害之救濟","日期":20220415,"動作":"修正","內容":"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n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前法版本":"20110531-三讀","此法版本":"20220415-三讀","說明":"原條文第三款移列修正條文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爰予刪除。","_id":"0101936-20220415-三讀-20110531-第七十條","_prev_id":"0101936-20110531-三讀-20110531-第七十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9-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七十條","順序":69,"條號":"第七十條","母層級":"第七節 權利侵害之救濟","日期":2023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n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n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前法版本":"20110531-三讀","此法版本":"20220415-三讀","說明":"","_id":"0101936-20230509-三讀-20110531-第七十條","_prev_id":"0101936-20110531-三讀-20110531-第七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