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20110531-第五條"}}],"filter":[]}},"page":1,"total":4,"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20110531-%E7%AC%AC%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110531-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10531,"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n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n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n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n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n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110531-三讀-20110531-第五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5-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61115,"動作":"未變更","內容":"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n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n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n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n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n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161115-三讀-20110531-第五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220415-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20415,"動作":"未變更","內容":"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n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n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n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n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n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220415-三讀-20110531-第五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9-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3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n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n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n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n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n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230509-三讀-20110531-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