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1936"}},{"term":{"法條代碼":"20110531-第八十九條"}}],"filter":[]}},"page":1,"total":4,"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1936&lawline_id=20110531-%E7%AC%AC%E5%85%AB%E5%8D%81%E4%B9%9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110531-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八十九條","順序":88,"條號":"第八十九條","母層級":"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日期":20110531,"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團體商標註冊之申請,應以申請書載明商品或服務,並檢具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n 前項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n 一、會員之資格。\n 二、使用團體商標之條件。\n 三、管理及監督團體商標使用之方式。\n 四、違反規範之處理規定。\n 產地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除前項應載明事項外,並應載明地理區域界定範圍內之人,其商品或服務及資格符合使用規範書時,產地團體商標權人應同意其成為會員。\n 商標專責機關於註冊公告時,應一併公告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註冊後修改者,應經商標專責機關核准,並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110531-三讀-20110531-第八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161115-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八十九條","順序":88,"條號":"第八十九條","母層級":"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日期":20161115,"動作":"未變更","內容":"團體商標註冊之申請,應以申請書載明商品或服務,並檢具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n 前項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n 一、會員之資格。\n 二、使用團體商標之條件。\n 三、管理及監督團體商標使用之方式。\n 四、違反規範之處理規定。\n 產地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除前項應載明事項外,並應載明地理區域界定範圍內之人,其商品或服務及資格符合使用規範書時,產地團體商標權人應同意其成為會員。\n 商標專責機關於註冊公告時,應一併公告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註冊後修改者,應經商標專責機關核准,並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161115-三讀-20110531-第八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220415-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八十九條","順序":88,"條號":"第八十九條","母層級":"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日期":20220415,"動作":"未變更","內容":"團體商標註冊之申請,應以申請書載明商品或服務,並檢具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n 前項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n 一、會員之資格。\n 二、使用團體商標之條件。\n 三、管理及監督團體商標使用之方式。\n 四、違反規範之處理規定。\n 產地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除前項應載明事項外,並應載明地理區域界定範圍內之人,其商品或服務及資格符合使用規範書時,產地團體商標權人應同意其成為會員。\n 商標專責機關於註冊公告時,應一併公告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註冊後修改者,應經商標專責機關核准,並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220415-三讀-20110531-第八十九條"},{"法律代碼":"0101936","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9-三讀","法條代碼":"20110531-第八十九條","順序":88,"條號":"第八十九條","母層級":"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日期":2023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團體商標註冊之申請,應以申請書載明商品或服務,並檢具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n 前項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n 一、會員之資格。\n 二、使用團體商標之條件。\n 三、管理及監督團體商標使用之方式。\n 四、違反規範之處理規定。\n 產地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除前項應載明事項外,並應載明地理區域界定範圍內之人,其商品或服務及資格符合使用規範書時,產地團體商標權人應同意其成為會員。\n 商標專責機關於註冊公告時,應一併公告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註冊後修改者,應經商標專責機關核准,並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531-三讀","說明":"","_id":"0101936-20230509-三讀-20110531-第八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