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017"}},{"term":{"法條代碼":"19750711-第三十三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017&lawline_id=19750711-%E7%AC%AC%E4%B8%89%E5%8D%81%E4%B8%89%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750711-三讀","法條代碼":"19750711-第三十三條","順序":32,"條號":"第三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750711,"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而不遵管制之規定者,處汽車駕駛人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暫時扣留其車輛。","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75071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750711-三讀-19750711-第三十三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810717-三讀","法條代碼":"19750711-第三十三條","順序":32,"條號":"第三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810717,"動作":"修正","內容":"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而不遵管制之規定者,處汽車駕駛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受傷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致人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必要時,並得暫時扣留其車輛。","前法版本":"19750711-三讀","此法版本":"19810717-三讀","說明":"高速公路行車速率極高,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即造成一連串汽車追撞,致車毀人傷或死亡,分析其原因,多由於車輛駕駛人任意越速、變換車道、超車、不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所致。為提高駕駛人之戒心,並使其嚴格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規定,特修正本條,加重處罰,以利執行。","_id":"0102017-19810717-三讀-19750711-第三十三條","_prev_id":"0102017-19750711-三讀-19750711-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