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017"}},{"term":{"法條代碼":"19750711-第三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017&lawline_id=19750711-%E7%AC%AC%E4%B8%89%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750711-三讀","法條代碼":"19750711-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750711,"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n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n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n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n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枕木紋或斑馬紋之標線標劃,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n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n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上勘劃之線條或文字。\n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n 八、臨時停車:指車輛臨時停止未滿三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n 九、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75071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750711-三讀-19750711-第三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810717-三讀","法條代碼":"19750711-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8107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n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n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n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n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枕木紋或斑馬紋之標線標劃,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n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n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上勘劃之線條或文字。\n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n 八、臨時停車:指車輛臨時停止未滿三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n 九、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75071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810717-三讀-19750711-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