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017"}},{"term":{"法條代碼":"19750711-第五十六條"}}],"filter":[]}},"page":1,"total":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017&lawline_id=19750711-%E7%AC%AC%E4%BA%94%E5%8D%81%E5%85%A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750711-三讀","法條代碼":"19750711-第五十六條","順序":55,"條號":"第五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750711,"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n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n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醫院、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消防栓等公共場所出入口之前停車者。\n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n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n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n 七、營業汽車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n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n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n 十、在路邊設有計費停車表之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形,執行勤務警察於必要時,並得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執行勤務之警察為之,並得收取移置費。\n 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75071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750711-三讀-19750711-第五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810717-三讀","法條代碼":"19750711-第五十六條","順序":56,"條號":"第五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81071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n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n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醫院、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消防栓等公共場所出入口之前停車者。\n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n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n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n 七、營業汽車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n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n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n 十、在路邊設有計費停車表之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形,執行勤務警察於必要時,並得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執行勤務之警察為之,並得收取移置費。\n 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75071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810717-三讀-19750711-第五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