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017"}},{"term":{"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filter":[]}},"page":1,"total":4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017&lawline_id=19860513-%E7%AC%AC%E4%BA%94%E5%8D%81%E4%B8%83%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8605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56,"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8605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執行勤務警察於必要時,並得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得由該執行勤務之警察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6123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57,"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61231,"動作":"修正","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得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一、提高罰鍰額度,藉收防制之效。且將貨幣單位由銀元改為新臺幣,並作換算。\n 二、將第二項中之「執行勤務警察」修正為「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俾配合本條例第七條之用語,使該等人員執行本條文違規行為之取締,稽查與記錄。","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704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57,"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704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得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70408-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903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57,"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903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得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90330-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1010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2,"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10102,"動作":"修正","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10102-三讀","說明":"第二項修正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或逕行為之。","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6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6,"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206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10102-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212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6,"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2121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10102-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21213-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4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6,"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4040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10102-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40409-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01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6,"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01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10102-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5012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1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6,"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1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10102-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5112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2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209,"動作":"修正","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11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11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11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61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61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614-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805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8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80509-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42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0042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00420-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1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1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107-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4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4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42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50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503-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1104-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1108-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205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2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20508-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011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011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114-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0416-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0416,"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416-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122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122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1224-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405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405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4122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4122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41223-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50505-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71,"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5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50505-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0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71,"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0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6102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0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72,"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10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6110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72,"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80508-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2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72,"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8052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80529-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326-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74,"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326,"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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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01230-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05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74,"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05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前法版本":"20010102-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0521-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_prev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五十七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五十七條","順序":74,"條號":"第五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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