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017"}},{"term":{"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filter":[]}},"page":1,"total":4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017&lawline_id=19860513-%E7%AC%AC%E5%8D%81%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8605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4,"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8605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年度標識牌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間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6123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5,"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61231,"動作":"修正","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一、現行年度標識牌係為收取換發號牌費用之財政目的,目前係與行車執照同時換發,而年度標識牌之查驗已失其效用,故將本條第一項第五款中之「年度標識牌」予以刪除。\n 二、對於換發號牌時未依規定換發者,所持牌照已不能再使用,經再通知後仍逾期而不換者,應予註銷牌照,可達清理車籍之效果。故修正本條第二項,俾予明文規定。\n 三、為加強管理效果,爰提高罰鍰額度,俾有效嚇阻違規。\n 四、為切合實際,貨幣單位由銀元改為新臺幣,並作換算。","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704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5,"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704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70408-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903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5,"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903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90330-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1010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5,"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1010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6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206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212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2121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212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4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4040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40409-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01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01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5012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1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1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者。\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者。\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者。\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者。\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51122-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2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209,"動作":"修正","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一、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為「下列」。\n 二、配合法制用語,將各款中之「者」刪除。","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11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11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112-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61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61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614-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805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8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80509-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42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0042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00420-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1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1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107-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4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4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422-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50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50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1104-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1108-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205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2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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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416-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122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122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1224-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405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405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4122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4122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4122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50505-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5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50505-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0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0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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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326-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50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503-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53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5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0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00522-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012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01230-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05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05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052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1130-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12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12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1207-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2012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2012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20124-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2041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2041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20419-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五條","順序":19,"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30414,"動作":"修正","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n 二、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n 三、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載運客貨,收費營業。\n 四、領用試車牌照,不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試車。\n 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n 六、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n 前項第一款情形經再通知依限換領號牌,屆期仍不換領者,其牌照應予註銷;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之牌照應扣繳註銷;第四款應責令改正;第五款之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230414-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30414-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