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017"}},{"term":{"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filter":[]}},"page":1,"total":4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017&lawline_id=19860513-%E7%AC%AC%E5%8D%81%E5%85%A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8605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8605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使用自動計費器、車頂燈或執業登記證插座者。\n 五、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六、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第五款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6123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61231,"動作":"修正","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一、將現行第一項第四款之「使用」兩字刪除,俾與公路法之處分,劃分明確,並予加重違反「使用」規定之處罰。\n 二、為加強管理效果,爰提高罰鍰額度,俾有效嚇阻違規。\n 三、為切合實際,貨幣單位由銀元改為新臺幣,並作換算。","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704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704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70408-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903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903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90330-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1010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1010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19961231-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6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20607,"動作":"修正","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20607-三讀","說明":"交通主管機關執行道路通勤務,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擅自變更原有規格」,卻擴張解釋為「原廠規格」之設備,將執法技術面之不利益,歸於汽機車所有人負擔,不僅造成人民權利不當之限制,違反憲法第十五條及過度禁止原則,且如此擴張法條文義解釋之執法,不僅無益於交通安全之維護,反而製造民怨,爰予修正以杜爭議。","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212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2121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20607-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21213-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4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4040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20607-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40409-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01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01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20607-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5012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1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1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n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n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19961231-三讀","此法版本":"20020607-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51122-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2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209,"動作":"修正","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一、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為「下列」。\n 二、配合法制用語,將第一項各款中「者」刪除。\n 三、有關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燃料系統等重要設備末依規定變更而行駛者,已修正第十八條增列處罰規定;另發現部分民眾擅改頭燈之亮度、照射角度等違規行為,因其影響行車安全甚鉅,爰於第一項第二款排除適用處罰,而需將其納入電系系統之重要設備,其未依規定變更而行駛者,援引第十八條處罰。\n 四、配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有關計程車客運業之規定,爰將第一項第四款「營業小客車」名詞修正為「計程車」,以使各法規用語一致,並符合實際情況。","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11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11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112-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61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61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614-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805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8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80509-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42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0042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00420-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1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1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1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4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4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422-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50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503-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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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20508-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011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011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114-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0416-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0416,"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416-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122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122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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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50505-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0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0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6102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0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10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6110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80508-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2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8052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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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326-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50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503-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53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53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0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00522-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012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01230-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05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05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0521-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n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n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n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前法版本":"20020607-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1130-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_prev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12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十六條","順序":20,"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12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n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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