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017"}},{"term":{"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filter":[]}},"page":1,"total":4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017&lawline_id=19860513-%E7%AC%AC%E5%9B%9B%E5%8D%81%E5%85%A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bill-1070420070200900","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2,"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80424,"動作":"修正","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bill-1070420070200900","說明":"一、本條第三項新增。\n\n二、修正理由同第四十七條。增訂汽車(包括機車)駕駛人轉彎時,如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對駕駛人課以較未禮讓其他行人更高金額之罰鍰。","_id":"0102017-bill-1070420070200900-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8605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47,"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860513,"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6123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48,"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6123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61231-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704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48,"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704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70408-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199903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48,"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199903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199903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1010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1010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10102-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6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7,"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206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20607-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2121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7,"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2121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212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4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7,"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4040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404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01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7,"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01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50121-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1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7,"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1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者。\n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6051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51122-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2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209,"動作":"修正","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11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11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112-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61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61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614-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8050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8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805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42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0042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0042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1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1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107-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4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4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422-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50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50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1104-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1108-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205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2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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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114-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0416-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0416,"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19860513-三讀","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416-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1986051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122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122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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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140530-三讀","說明":"原條文第一項首句修正為「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其餘內容未修正。","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4122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59,"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41223,"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140530-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4122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50505-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1,"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5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140530-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50505-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0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1,"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0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140530-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61021-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0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1,"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10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140530-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61101-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1,"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140530-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80508-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2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1,"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8052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140530-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8052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326-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326,"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051209-三讀","此法版本":"20140530-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326-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05120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503-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503,"動作":"修正","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一、原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本條第三項新增。\n 三、美國共有30州(包括威斯康辛州、德州、紐約州、密西根州、伊利諾州、加州等)規定車輛駕駛人須禮讓攜帶白手杖或使用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日本及荷蘭亦有相關之立法例。\n 四、增訂汽車(包括機車)駕駛人轉彎時,如未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對駕駛人課以較未禮讓其他行人更高金額之罰鍰。\n 五、視覺功能障礙者用語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導盲犬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所稱之輔助動物。","_id":"0102017-2019050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53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531-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0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00522-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012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012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0521-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0521,"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0521-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11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11207-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11207,"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11207-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2012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20124,"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20124-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20419-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20419,"動作":"未變更","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n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20140530-三讀","此法版本":"20190503-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20419-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40530-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4-三讀","法條代碼":"19860513-第四十八條","順序":64,"條號":"第四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30414,"動作":"修正","內容":"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n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n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n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n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n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n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前法版本":"20190503-三讀","此法版本":"20230414-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30414-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_prev_id":"0102017-20190503-三讀-19860513-第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