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017"}},{"term":{"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filter":[]}},"page":1,"total":32,"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017&lawline_id=20051209-%E7%AC%AC%E5%85%AD%E5%8D%81%E4%B8%83%E6%A2%9D%E4%B9%8B%E4%B8%80","lawline":[{"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51209-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51209,"動作":"增訂","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一、本條新增。\n 二、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_id":"0102017-20051209-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112-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112,"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112-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70614-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70614,"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70614-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080509-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08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080509-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420-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00420,"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00420-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107-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107,"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107-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422-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422,"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422-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0503-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0503-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4-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4,"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1104-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8-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11108,"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11108-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2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2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20508-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0114-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0114,"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114-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0416-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0416,"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0416-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31224-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31224,"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31224-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40530-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40530,"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40530-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41223-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0,"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41223,"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41223-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50505-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3,"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5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50505-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021-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3,"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021,"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61021-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61101-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4,"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61101,"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61101-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4,"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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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80529-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326-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6,"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326,"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326-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503-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6,"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503,"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503-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190531-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6,"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19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190531-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6,"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0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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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20124-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20419-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6,"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20419,"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依前項規定申請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其測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較短之駕駛執照,其期滿換領駕駛執照,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辦理。\n 前二項所定有關特定條件、換領駕駛執照之種類、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換領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51209-三讀","說明":"","_id":"0102017-20220419-三讀-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法律代碼":"01020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4-三讀","法條代碼":"20051209-第六十七條之一","順序":88,"條號":"第六十七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汽車","日期":20230414,"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n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n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n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n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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