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514"}},{"term":{"法條代碼":"20040420-第五十五條"}}],"filter":[]}},"page":1,"total":7,"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514&lawline_id=20040420-%E7%AC%AC%E4%BA%94%E5%8D%81%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514","法律版本代碼":"bill-1071221070201400","法條代碼":"20040420-第五十五條","順序":1,"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六章 附則","日期":20181225,"動作":"修正","內容":"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營養師考試。\n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營養師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營養師及醫療之相關法令及營養師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前法版本":"20040420-三讀","此法版本":"bill-1071221070201400","說明":"華僑為我國僑居國外之國民,享有所有的權利、同時必須盡應盡的義務,故毋須另為規定即可應考,爰刪除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華僑」之規範。","_id":"0102514-bill-1071221070201400-20040420-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2514-20040420-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514","法律版本代碼":"bill-1080315070202000","法條代碼":"20040420-第五十五條","順序":1,"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六章 附則","日期":20190326,"動作":"修正","內容":"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營養師考試。\n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營養師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營養師及醫療之相關法令及營養師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前法版本":"20040420-三讀","此法版本":"bill-1080315070202000","說明":"一、華僑為我國僑居國外之國民,本享有所有權利與義務,毋須特別規定即可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n\n二、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之修訂,爰擬「營養法」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第一項、第二項對於「華僑」之規範,不須另為規定。","_id":"0102514-bill-1080315070202000-20040420-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2514-20040420-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514","法律版本代碼":"bill-1081205070300500","法條代碼":"20040420-第五十五條","順序":1,"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六章 附則","日期":20191213,"動作":"修正","內容":"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營養師考試。\n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營養師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營養師及醫療之相關法令及營養師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前法版本":"20191213-三讀","此法版本":"bill-1081205070300500","說明":"委員蔣乃辛等22人提案:\n\n華僑為我國僑居國外之國民,享有所有的權利、同時必須盡應盡的義務,故毋須另為規定即可應考,爰刪除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華僑」之規範。\n\n委員陳超明等16人提案:\n\n一、華僑為我國僑居國外之國民,本享有所有權利與義務,毋須特別規定即可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n\n二、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之修訂,爰擬「營養師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一項、第二項對於「華僑」之規範,不須另為規定。\n\n審查會:\n\n照案通過。","_id":"0102514-bill-1081205070300500-20040420-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2514-20191213-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514","法律版本代碼":"20040420-三讀","法條代碼":"20040420-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六章 附則","日期":2004042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外國人及華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營養師考試。\n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在中華民國執行營養師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營養師及醫療之相關法令及營養師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420-三讀","說明":"","_id":"0102514-20040420-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514","法律版本代碼":"20181207-三讀","法條代碼":"20040420-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六章 附則","日期":20181207,"動作":"未變更","內容":"外國人及華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營養師考試。\n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在中華民國執行營養師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營養師及醫療之相關法令及營養師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420-三讀","說明":"","_id":"0102514-20181207-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514","法律版本代碼":"20191213-三讀","法條代碼":"20040420-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六章 附則","日期":20191213,"動作":"修正","內容":"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營養師考試。\n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營養師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營養師及醫療之相關法令及營養師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前法版本":"20040420-三讀","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一、華僑為我國僑居國外之國民,本享有所有權利與義務,毋須特別規定即可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n 二、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有關華僑應試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範之修訂,爰刪除第一項、第二項對於「華僑」之規範,不須另為規定。","_id":"0102514-20191213-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2514-20040420-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2514","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1-三讀","法條代碼":"20040420-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六章 附則","日期":20230411,"動作":"未變更","內容":"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營養師考試。\n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營養師業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營養師及醫療之相關法令及營養師公會章程;其執業之許可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處罰外,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前法版本":"20040420-三讀","此法版本":"20191213-三讀","說明":"","_id":"0102514-20230411-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2514-20040420-三讀-20040420-第五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