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2601"}},{"term":{"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filter":[]}},"page":1,"total":1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2601&lawline_id=19640505-%E7%AC%AC%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bill-1090914070100100","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1,"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20200916,"動作":"修正","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推介至各機關(構)、行政法人、事業、團體及學校予以安置;其資格、優先順序、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輔導會得予以獎勵;其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法版本":"19640505-三讀","此法版本":"bill-1090914070100100","說明":"一、為符合實務執行需要,將現行條文後段所定介紹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之對象,由現行之各機關、學校,擴大至機構、行政法人、事業及團體,並授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擬訂輔導就業相關事項之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列為第一項及酌作文字修正。\n\n二、為增加退除役官兵之就業機會,參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輔導會對於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並授權輔導會擬訂獎勵相關事項之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_id":"0102601-bill-1090914070100100-19640505-第五條","_prev_id":"0102601-19640505-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bill-1090918070200300","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1,"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20200929,"動作":"修正","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推介至各機關(構)、事業、團體及學校予以安置;其資格、條件、優先順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定之。\n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輔導會得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章或獎牌,或其他非獎金性質之獎勵,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定之。","前法版本":"19640505-三讀","此法版本":"bill-1090918070200300","說明":"一、為順利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對於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n\n二、現行第一項所載「介紹」修正為「推介」;又配合實務需要,將第一項所定推介安置之單位,增列「機構」、「事業」,並將「社團」修正為「團體」。輔導就業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定。\n\n三、依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為增加退除役官兵之就業機會,參酌暫行條例之立法體例,爰於第二項增訂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退除役官兵或協助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輔導會得予以榮譽獎勵。","_id":"0102601-bill-1090918070200300-19640505-第五條","_prev_id":"0102601-19640505-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bill-1091019070300200","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1,"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20201105,"動作":"修正","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推介至各機關(構)、行政法人、事業、團體及學校予以安置;其資格、優先順序、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前項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具原住民身分者至少應達百分之十以上。\n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輔導會應予以獎勵;其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法版本":"19640505-三讀","此法版本":"bill-1091019070300200","說明":"一、修正第一項,並增訂第二及第三項。\n\n二、為符合轉介退除役官兵就業之實際需求,特將現行條文後段所定之安置單位,由各機關、學校,擴大至機構、行政法人、事業及團體,並授權主管機關擬訂輔導就業相關之辦法。\n\n二、為提高原住民身分之退除役官兵就業率,增訂第二項明定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具原住民身分者至少應達百分之十以上。\n\n三、為增加退除役官兵之就業機會,參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增訂第三項明定針對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績效優良之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者,應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獎勵相關辦法。","_id":"0102601-bill-1091019070300200-19640505-第五條","_prev_id":"0102601-19640505-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bill-1091105070204900","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1,"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20201201,"動作":"修正","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推介至各機關(構)、行政法人、事業、團體及學校予以安置;其資格、優先順序、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前項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具原住民身分者至少應達百分之十以上。\n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輔導會應予以獎勵;其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法版本":"19640505-三讀","此法版本":"bill-1091105070204900","說明":"一、修正第一項,並增訂第二及第三項。\n\n二、為符合轉介退除役官兵就業之實際需求,特將現行條文後段所定之安置單位,由各機關、學校,擴大至機構、行政法人、事業及團體,並授權主管機關擬訂輔導就業相關之辦法。\n\n二、為提高原住民身分之退除役官兵就業率,增訂第二項明定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具原住民身分者至少應達百分之十以上。\n\n三、為增加退除役官兵之就業機會,參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增訂第三項明定針對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績效優良之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者,應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獎勵相關辦法。","_id":"0102601-bill-1091105070204900-19640505-第五條","_prev_id":"0102601-19640505-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19640505-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19640505,"動作":"制定","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介紹於各機關學校社團等機構予以安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40505-三讀","說明":"","_id":"0102601-19640505-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19801121-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19801121,"動作":"未變更","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介紹於各機關學校社團等機構予以安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40505-三讀","說明":"","_id":"0102601-19801121-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19970418-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19970418,"動作":"未變更","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介紹於各機關學校社團等機構予以安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40505-三讀","說明":"","_id":"0102601-19970418-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19981022-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19981022,"動作":"未變更","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介紹於各機關學校社團等機構予以安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40505-三讀","說明":"","_id":"0102601-19981022-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20000106-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20000106,"動作":"未變更","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介紹於各機關學校社團等機構予以安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40505-三讀","說明":"","_id":"0102601-20000106-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20021126-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20021126,"動作":"未變更","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介紹於各機關學校社團等機構予以安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40505-三讀","說明":"","_id":"0102601-20021126-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20110110-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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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日期":20170331,"動作":"未變更","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介紹於各機關學校社團等機構予以安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40505-三讀","說明":"","_id":"0102601-20170331-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6,"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20201230,"動作":"修正","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推介至各機關(構)、行政法人、事業、團體及學校予以安置;其資格、優先順序、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 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輔導會得予以獎勵;其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法版本":"19640505-三讀","此法版本":"20201230-三讀","說明":"一、為符合實務執行需要,將原條文後段所定介紹退除役官兵輔導就業之對象,由原之各機關、學校,擴大至機構、行政法人、事業及團體,並授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擬訂輔導就業相關事項之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列為第一項及酌作文字修正。\n 二、為增加退除役官兵之就業機會,參酌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輔導會對於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並授權輔導會擬訂獎勵相關事項之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_id":"0102601-20201230-三讀-19640505-第五條","_prev_id":"0102601-19640505-三讀-19640505-第五條"},{"法律代碼":"0102601","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9-三讀","法條代碼":"19640505-第五條","順序":6,"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就業","日期":2023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就業,由輔導會創設附屬事業機構,或分別推介至各機關(構)、行政法人、事業、團體及學校予以安置;其資格、優先順序、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 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輔導會得予以獎勵;其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法版本":"19640505-三讀","此法版本":"20201230-三讀","說明":"","_id":"0102601-20230509-三讀-19640505-第五條","_prev_id":"0102601-19640505-三讀-19640505-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