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117"}}],"filter":[]}},"page":1,"total":409,"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117","lawline":[{"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一條","順序":0,"條號":"第一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為實施植物種苗管理,保護新品種之權利,促進品種改良,以利農業生產,增進農民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一條","順序":0,"條號":"第一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為實施植物種苗管理,保護新品種之權利,促進品種改良,以利農業生產,增進農民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一條","順序":0,"條號":"第一條","母層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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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日期":20000428,"動作":"修正","內容":"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00428-三讀","說明":"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因應業務實際需要,刪除省主管機關。","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二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00428-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二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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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日期":20160712,"動作":"修正","內容":"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指為生產農產品而栽培之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多細胞藻類及其他栽培植物。","前法版本":"20040330-三讀","此法版本":"bill-1050704070100100","說明":"一、為配合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以下簡稱TPP)籌備工作,需就TPP文本檢視法規落差,以利後續談判整備作業,另查TPP文本智慧財產專章規定,締約方應批准或加入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公約(以下簡稱UPOV\n1991),該公約第三條規定所有植物品種均納入品種權保護;經檢視現行條文規定,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係採公告制,我國雖逐年增加適用種類,惟與上開UPOV1991規範尚有落差,為產業發展需求及落實國際品種權保護合作精神,有必要修正現行規定,開放相關限制。\n\n二、查本法係為保護植物品種之權利,促進品種改良而制定,野生或原生之植物,未經人為選拔、育種,當無育種者主張其育種者權利,爰增訂「指為生產農產品而栽培」之文字,俾明確揭示適用範圍,並參考日本種苗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農、林、水產植物係指為生產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所栽培之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多細胞藻類及其他政令規定之植物。」之體例,修正以正面表列植物類別,並刪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文字,以擴大保護範圍及種苗管理。\n\n三、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對農產品之定義,指農業所生產之物,包含農、林、漁、牧之產品。又食用性菇蕈類屬本法所定「其他栽培植物」,如香菇業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公告為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且日本、韓國、越南、大陸等已將菇蕈類納入品種保護,併予敘明。","_id":"0103117-bill-1050704070100100-20040330-第四條","_prev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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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廣:指將種苗介紹、供應他人採用之行為。","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配合第四條之一之增列,增訂用詞之定義,於第四及第五款,原條文第四款以後之款次順移。","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本法用辭定義如下:\n 一、品種:指最低植物分類群內之植物群體,其性狀由單一基因型或若干基因型組合所表現,能以至少一個性狀與任何其他植物群體區別,經指定繁殖方法下其主要性狀維持不變者。\n 二、基因轉殖:使用遺傳工程或分子生物等技術,將外源基因轉入植物細胞中,產生基因重組之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但不包括傳統雜交、誘變、體外受精、植物分類學之科以下之細胞與原生質體融合、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加倍等技術。\n 三、基因轉殖植物:指應用基因轉殖技術獲得之植株、種子及其衍生之後代。\n 四、育種者:指育成品種或發現並開發品種之工作者。\n 五、種苗:指植物體之全部或部分可供繁殖或栽培之用者。\n 六、種苗業者:指從事育種、繁殖、輸出入或銷售種苗之事業者。\n 七、銷售:指以一定價格出售或實物交換之行為。\n 八、推廣:指將種苗介紹、供應他人採用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用辭定義如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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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廣:指將種苗介紹、供應他人採用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條","順序":2,"條號":"第三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用辭定義如下:\n 一、品種:指最低植物分類群內之植物群體,其性狀由單一基因型或若干基因型組合所表現,能以至少一個性狀與任何其他植物群體區別,經指定繁殖方法下其主要性狀維持不變者。\n 二、基因轉殖:使用遺傳工程或分子生物等技術,將外源基因轉入植物細胞中,產生基因重組之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但不包括傳統雜交、誘變、體外受精、植物分類學之科以下之細胞與原生質體融合、體細胞變異及染色體加倍等技術。\n 三、基因轉殖植物:指應用基因轉殖技術獲得之植株、種子及其衍生之後代。\n 四、育種者:指育成品種或發現並開發品種之工作者。\n 五、種苗:指植物體之全部或部分可供繁殖或栽培之用者。\n 六、種苗業者:指從事育種、繁殖、輸出入或銷售種苗之事業者。\n 七、銷售:指以一定價格出售或實物交換之行為。\n 八、推廣:指將種苗介紹、供應他人採用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條","順序":3,"條號":"第四條","母層級":"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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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對農產品之定義,指農業所生產之物,包含農、林、漁、牧之產品。又食用性菇蕈類屬本法所定「其他栽培植物」,如香菇業於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公告為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且日本、韓國、越南、大陸等已將菇蕈類納入品種保護,併予敘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四條","_prev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條","順序":3,"條號":"第四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指為生產農產品而栽培之種子植物、蕨類、苔蘚類、多細胞藻類及其他栽培植物。","前法版本":"20040330-三讀","此法版本":"20180508-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四條","_prev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育種者或發現者所育成或發現之新品種,具有利用價值者,得依本法申請為左列新品種登記:\n 一、命名登記。\n 二、權利登記。\n 前項權利登記之申請,應與命名登記同時為之;未同時提出者,不得補申請權利登記。\n 第一項之育種者或發現者,如係受雇人,其申請權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育種者或發現者所育成或發現之新品種,具有利用價值者,得依本法申請為左列新品種登記:\n 一、命名登記。\n 二、權利登記。\n 前項權利登記之申請,應與命名登記同時為之;未同時提出者,不得補申請權利登記。\n 第一項之育種者或發現者,如係受雇人,其申請權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20020108-第四條之一","順序":4,"條號":"第四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增訂","內容":"基因轉殖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或輸出。\n 由國外引進或國內培育基因轉殖植物,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田間試驗並通過後,始得在國內推廣及銷售;其田間試驗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一、本條新增。\n 二、第一項明定基因轉殖植物之輸出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n 三、因應基因轉殖植物技術及產業之發展,賦與現行「基因轉移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範」及相關管理法規之法律授權依據,爰於第二項明定之。","_id":"0103117-20020108-三讀-20020108-第四條之一"},{"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品種權之權利。\n 品種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育種者或其受讓人、繼承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品種權之權利。\n 品種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育種者或其受讓人、繼承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品種權之權利。\n 品種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育種者或其受讓人、繼承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品種權之權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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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之育種者或發現者,如係受雇人,其申請權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條","順序":5,"條號":"第六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得讓與或繼承。\n 品種權由受讓人或繼承人申請者,應敘明育種者姓名,並附具受讓或繼承之證件。\n 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讓與或繼承,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條","順序":5,"條號":"第六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得讓與或繼承。\n 品種權由受讓人或繼承人申請者,應敘明育種者姓名,並附具受讓或繼承之證件。\n 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讓與或繼承,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條","順序":5,"條號":"第六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得讓與或繼承。\n 品種權由受讓人或繼承人申請者,應敘明育種者姓名,並附具受讓或繼承之證件。\n 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讓與或繼承,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條","順序":5,"條號":"第六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得讓與或繼承。\n 品種權由受讓人或繼承人申請者,應敘明育種者姓名,並附具受讓或繼承之證件。\n 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讓與或繼承,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七條","順序":6,"條號":"第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未經核准命名登記之新品種,不得推廣及銷售。但本法施行前已推廣、銷售者,不在此限。","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七條","順序":6,"條號":"第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未經核准命名登記之新品種,不得推廣及銷售。但本法施行前已推廣、銷售者,不在此限。","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六條","順序":6,"條號":"第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左列新品種經命名登記後不予權利登記:\n 一、一般糧食作物之新品種。\n 二、申請命名登記前已推廣、銷售之新品種。\n 前項一般糧食作物之種類、名稱,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七條","順序":6,"條號":"第七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申請權不得為質權之標的。\n 以品種權為標的設定質權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質權人不得實施該品種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七條","順序":6,"條號":"第七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不得為質權之標的。\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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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種權利登記申請案,經審定公告者,自公告之日起,暫准發生前項權利之效力。但嗣後因申請不合法或因異議而不予登記確定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八條","順序":7,"條號":"第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其權利人專有推廣、銷售及使用權;他人應徵得權利人同意,方得為之。但利用該品種供作育種材料,以育成另一新品種為目的,所為試驗研究觀察,而無營利行為者,不在此限。\n 新品種權利登記申請案,經審定公告者,自公告之日起,暫准發生前項權利之效力。但嗣後因申請不合法或因異議而不予登記確定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七條","順序":7,"條號":"第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未經核准命名登記之新品種,不得推廣及銷售。但本法施行前已推廣、銷售者,不在此限。","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八條","順序":7,"條號":"第八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受僱人於職務上所育成之品種或發現並開發之品種,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屬於僱用人所有。但僱用人應給予受僱人適當之獎勵或報酬。\n 前項所稱職務上所育成之品種或發現並開發之品種,指受僱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品種。\n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育種者,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屬於品種育種者。但出資人得利用其品種。\n 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歸屬於僱用人或出資人者,品種育種者享有姓名表示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八條","順序":7,"條號":"第八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受僱人於職務上所育成之品種或發現並開發之品種,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屬於僱用人所有。但僱用人應給予受僱人適當之獎勵或報酬。\n 前項所稱職務上所育成之品種或發現並開發之品種,指受僱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品種。\n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育種者,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屬於品種育種者。但出資人得利用其品種。\n 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歸屬於僱用人或出資人者,品種育種者享有姓名表示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八條","順序":7,"條號":"第八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受僱人於職務上所育成之品種或發現並開發之品種,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屬於僱用人所有。但僱用人應給予受僱人適當之獎勵或報酬。\n 前項所稱職務上所育成之品種或發現並開發之品種,指受僱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品種。\n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育種者,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屬於品種育種者。但出資人得利用其品種。\n 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歸屬於僱用人或出資人者,品種育種者享有姓名表示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八條","順序":7,"條號":"第八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受僱人於職務上所育成之品種或發現並開發之品種,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屬於僱用人所有。但僱用人應給予受僱人適當之獎勵或報酬。\n 前項所稱職務上所育成之品種或發現並開發之品種,指受僱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品種。\n 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育種者,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屬於品種育種者。但出資人得利用其品種。\n 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歸屬於僱用人或出資人者,品種育種者享有姓名表示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九條","順序":8,"條號":"第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申請新品種登記,應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並檢附有關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n 一、申請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n 二、申請登記之類別。\n 三、新品種種類。\n 四、新品種名稱。\n 五、新品種來源。\n 六、新品種特性。\n 七、育成或發現經過。\n 八、栽培試驗報告。\n 九、栽培應注意事項。\n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項之申請,必要時得令申請人提供新品種性狀檢定所需之材料。","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九條","順序":8,"條號":"第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新品種登記,應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並檢附有關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n 一、申請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n 二、申請登記之類別。\n 三、新品種種類。\n 四、新品種名稱。\n 五、新品種來源。\n 六、新品種特性。\n 七、育成或發現經過。\n 八、栽培試驗報告。\n 九、栽培應注意事項。\n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項之申請,必要時得令申請人提供新品種性狀檢定所需之材料。","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八條","順序":8,"條號":"第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其權利人專有推廣、銷售及使用權;他人應徵得權利人同意,方得為之。但利用該品種供作育種材料,以育成另一新品種為目的,所為試驗研究觀察,而無營利行為者,不在此限。\n 新品種權利登記申請案,經審定公告者,自公告之日起,暫准發生前項權利之效力。但嗣後因申請不合法或因異議而不予登記確定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九條","順序":8,"條號":"第九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受僱人於非職務上育成品種,或發現並開發品種者,取得其品種之申請權及品種權。但品種係利用僱用人之資源或經驗者,僱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利用其品種。\n 受僱人完成非職務上之品種,應以書面通知僱用人;必要時,受僱人並應告知育成或發現並開發之過程。\n 僱用人於前項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未向受僱人為反對之表示者,不得主張該品種為職務上所完成之品種。","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九條","順序":8,"條號":"第九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受僱人於非職務上育成品種,或發現並開發品種者,取得其品種之申請權及品種權。但品種係利用僱用人之資源或經驗者,僱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利用其品種。\n 受僱人完成非職務上之品種,應以書面通知僱用人;必要時,受僱人並應告知育成或發現並開發之過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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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外國人所屬之國家與中華民國未共同參加品種權保護之國際條約、組織,或無相互品種權保護之條約、協定,或無由團體、機構互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品種權保護之協議,或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品種權保護不予受理者,其品種權之申請,得不予受理。","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一條","順序":10,"條號":"第十一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外國人所屬之國家與中華民國未共同參加品種權保護之國際條約、組織,或無相互品種權保護之條約、協定,或無由團體、機構互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品種權保護之協議,或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品種權保護不予受理者,其品種權之申請,得不予受理。","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設新品種審議委員會,審議新品種登記及異議事件。\n 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設新品種審議委員會,審議新品種登記及異議事件。\n 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一條","順序":11,"條號":"第十一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同一新品種及名稱有二人以上分別申請登記時,以最先提出申請者為準。","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品種名稱之品種,得依本法申請品種權。\n 前項所稱新穎性,指一品種在申請日之前,經品種申請權人自行或同意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在國內未超過一年;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六年,其他物種未超過四年者。\n 第一項所稱可區別性,指一品種可用一個以上之性狀,和申請日之前已於國內或國外流通或已取得品種權之品種加以區別,且該性狀可加以辨認和敘述者。\n 第一項所稱一致性,指一品種特性除可預期之自然變異外,個體間表現一致者。\n 第一項所稱穩定性,指一品種在指定之繁殖方法下,經重覆繁殖或一特定繁殖週期後,其主要性狀能維持不變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品種名稱之品種,得依本法申請品種權。\n 前項所稱新穎性,指一品種在申請日之前,經品種申請權人自行或同意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在國內未超過一年;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六年,其他物種未超過四年者。\n 第一項所稱可區別性,指一品種可用一個以上之性狀,和申請日之前已於國內或國外流通或已取得品種權之品種加以區別,且該性狀可加以辨認和敘述者。\n 第一項所稱一致性,指一品種特性除可預期之自然變異外,個體間表現一致者。\n 第一項所稱穩定性,指一品種在指定之繁殖方法下,經重覆繁殖或一特定繁殖週期後,其主要性狀能維持不變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品種名稱之品種,得依本法申請品種權。\n 前項所稱新穎性,指一品種在申請日之前,經品種申請權人自行或同意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在國內未超過一年;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六年,其他物種未超過四年者。\n 第一項所稱可區別性,指一品種可用一個以上之性狀,和申請日之前已於國內或國外流通或已取得品種權之品種加以區別,且該性狀可加以辨認和敘述者。\n 第一項所稱一致性,指一品種特性除可預期之自然變異外,個體間表現一致者。\n 第一項所稱穩定性,指一品種在指定之繁殖方法下,經重覆繁殖或一特定繁殖週期後,其主要性狀能維持不變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品種名稱之品種,得依本法申請品種權。\n 前項所稱新穎性,指一品種在申請日之前,經品種申請權人自行或同意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在國內未超過一年;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六年,其他物種未超過四年者。\n 第一項所稱可區別性,指一品種可用一個以上之性狀,和申請日之前已於國內或國外流通或已取得品種權之品種加以區別,且該性狀可加以辨認和敘述者。\n 第一項所稱一致性,指一品種特性除可預期之自然變異外,個體間表現一致者。\n 第一項所稱穩定性,指一品種在指定之繁殖方法下,經重覆繁殖或一特定繁殖週期後,其主要性狀能維持不變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三條","順序":12,"條號":"第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新品種登記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或未依規定提供育種材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限期通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應予駁回。","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三條","順序":12,"條號":"第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登記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或未依規定提供育種材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限期通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應予駁回。","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二條","順序":12,"條號":"第十二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設新品種審議委員會,審議新品種登記及異議事件。\n 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三條","順序":12,"條號":"第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前條品種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n 一、單獨以數字表示。\n 二、與同一或近緣物種下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n 三、對品種之性狀或育種者之身分有混淆誤認之虞。\n 四、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三條","順序":12,"條號":"第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品種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n 一、單獨以數字表示。\n 二、與同一或近緣物種下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n 三、對品種之性狀或育種者之身分有混淆誤認之虞。\n 四、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三條","順序":12,"條號":"第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品種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n 一、單獨以數字表示。\n 二、與同一或近緣物種下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n 三、對品種之性狀或育種者之身分有混淆誤認之虞。\n 四、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三條","順序":12,"條號":"第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品種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n 一、單獨以數字表示。\n 二、與同一或近緣物種下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n 三、對品種之性狀或育種者之身分有混淆誤認之虞。\n 四、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四條","順序":13,"條號":"第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新品種登記申請案經審查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查結果,作成審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其合於命名或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應將審定結果連同新品種特性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四條","順序":13,"條號":"第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登記申請案經審查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查結果,作成審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其合於命名或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應將審定結果連同新品種特性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三條","順序":13,"條號":"第十三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登記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或未依規定提供育種材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限期通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應予駁回。","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四條","順序":13,"條號":"第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申請品種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n 品種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n 一、申請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n 二、品種種類。\n 三、品種名稱。\n 四、品種來源。\n 五、品種特性。\n 六、育成或發現經過。\n 七、栽培試驗報告。\n 八、栽培應注意事項。\n 九、其他有關事項。\n 品種名稱應書以中文,並附上羅馬字母譯名。於國外育成之品種,應書以其羅馬字母品種名稱及中文名稱。","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四條","順序":13,"條號":"第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品種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n 品種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n 一、申請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n 二、品種種類。\n 三、品種名稱。\n 四、品種來源。\n 五、品種特性。\n 六、育成或發現經過。\n 七、栽培試驗報告。\n 八、栽培應注意事項。\n 九、其他有關事項。\n 品種名稱應書以中文,並附上羅馬字母譯名。於國外育成之品種,應書以其羅馬字母品種名稱及中文名稱。","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四條","順序":13,"條號":"第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品種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n 品種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n 一、申請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n 二、品種種類。\n 三、品種名稱。\n 四、品種來源。\n 五、品種特性。\n 六、育成或發現經過。\n 七、栽培試驗報告。\n 八、栽培應注意事項。\n 九、其他有關事項。\n 品種名稱應書以中文,並附上羅馬字母譯名。於國外育成之品種,應書以其羅馬字母品種名稱及中文名稱。","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四條","順序":13,"條號":"第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品種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n 品種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n 一、申請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n 二、品種種類。\n 三、品種名稱。\n 四、品種來源。\n 五、品種特性。\n 六、育成或發現經過。\n 七、栽培試驗報告。\n 八、栽培應注意事項。\n 九、其他有關事項。\n 品種名稱應書以中文,並附上羅馬字母譯名。於國外育成之品種,應書以其羅馬字母品種名稱及中文名稱。","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五條","順序":14,"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新品種登記經審定公告後,任何人認有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或利害關係人認有不合第十條規定者,得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具異議申請書,敘明理由,附具證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異議。\n 中央主管機關接到異議申請書後,應檢同副本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者,逕行審定。\n 第一項之異議案審定後,應作成審定書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及異議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五條","順序":14,"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登記經審定公告後,任何人認有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或利害關係人認有不合第十條規定者,得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具異議申請書,敘明理由,附具證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異議。\n 中央主管機關接到異議申請書後,應檢同副本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者,逕行審定。\n 第一項之異議案審定後,應作成審定書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及異議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四條","順序":14,"條號":"第十四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登記申請案經審查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查結果,作成審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其合於命名或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應將審定結果連同新品種特性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五條","順序":14,"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五條","順序":14,"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五條","順序":14,"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五條","順序":14,"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申請人對於不予新品種登記之審定或異議人對於異議之審定,就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九款所定事項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再審查。\n 申請人或異議人對於再審查之決定不服者,得於再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複核;對於複核決定,不得再聲明異議。\n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新品種再審查委員會,審議前二項再審查及複核事件,其委員應就具有專門學術或技術人員充之。再審查及複核決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有關專家或機構派員列席,申請人或異議人認為必要時,亦得申請列席說明。\n 前項再審查委員會之組織及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人對於不予新品種登記之審定或異議人對於異議之審定,就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九款所定事項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再審查。\n 申請人或異議人對於再審查之決定不服者,得於再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複核;對於複核決定,不得再聲明異議。\n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新品種再審查委員會,審議前二項再審查及複核事件,其委員應就具有專門學術或技術人員充之。再審查及複核決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有關專家或機構派員列席,申請人或異議人認為必要時,亦得申請列席說明。\n 前項再審查委員會之組織及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五條","順序":15,"條號":"第十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登記經審定公告後,任何人認有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或利害關係人認有不合第十條規定者,得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備具異議申請書,敘明理由,附具證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異議。\n 中央主管機關接到異議申請書後,應檢同副本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者,逕行審定。\n 第一項之異議案審定後,應作成審定書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及異議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申請案,以齊備申請書、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之日為申請日。\n 品種權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予受理。在限期內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申請案,以齊備申請書、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之日為申請日。\n 品種權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予受理。在限期內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申請案,以齊備申請書、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之日為申請日。\n 品種權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予受理。在限期內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六條","順序":15,"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申請案,以齊備申請書、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之日為申請日。\n 品種權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予受理。在限期內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申請人或異議人,對於前條以外之事項有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人或異議人,對於前條以外之事項有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六條","順序":16,"條號":"第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人對於不予新品種登記之審定或異議人對於異議之審定,就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九款所定事項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再審查。\n 申請人或異議人對於再審查之決定不服者,得於再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複核;對於複核決定,不得再聲明異議。\n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新品種再審查委員會,審議前二項再審查及複核事件,其委員應就具有專門學術或技術人員充之。再審查及複核決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有關專家或機構派員列席,申請人或異議人認為必要時,亦得申請列席說明。\n 前項再審查委員會之組織及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申請人就同一品種,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一次依法申請品種權,並於第一次申請日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提出申請品種權者,得主張優先權。\n 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檢附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違反者,喪失優先權。\n 主張優先權者,其品種權要件之審查,以優先權日為準。","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修正","內容":"申請人就同一品種,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品種權,並於第一次申請日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提出申請品種權者,得主張優先權。\n 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檢附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違反者,喪失優先權。\n 主張優先權者,其品種權要件之審查,以優先權日為準。","前法版本":"20040330-三讀","此法版本":"20100817-三讀","說明":"一、因應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業務需要,參照「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於第一項增列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品種權者,於一定期間內亦得主張優先權。另第二項文字亦配合修正。\n 二、第三項未修正。","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十七條","_prev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人就同一品種,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品種權,並於第一次申請日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提出申請品種權者,得主張優先權。\n 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檢附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違反者,喪失優先權。\n 主張優先權者,其品種權要件之審查,以優先權日為準。","前法版本":"20040330-三讀","此法版本":"201008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七條","_prev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七條","順序":16,"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人就同一品種,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品種權,並於第一次申請日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提出申請品種權者,得主張優先權。\n 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檢附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違反者,喪失優先權。\n 主張優先權者,其品種權要件之審查,以優先權日為準。","前法版本":"20040330-三讀","此法版本":"201008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七條","_prev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經審定公告之新品種登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即為審查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新品種命名或權利登記證書:\n 一、公告期滿無人提起異議者。\n 二、異議不成立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n 三、經再審查異議不成立未申請複核,或經複核維持再審查決定者。\n 不予新品種登記之審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即為確定:\n 一、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n 二、經再審查不予新品種登記未申請複核,或經複核維持再審查決定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審定公告之新品種登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即為審查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新品種命名或權利登記證書:\n 一、公告期滿無人提起異議者。\n 二、異議不成立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n 三、經再審查異議不成立未申請複核,或經複核維持再審查決定者。\n 不予新品種登記之審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即為確定:\n 一、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n 二、經再審查不予新品種登記未申請複核,或經複核維持再審查決定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七條","順序":17,"條號":"第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申請人或異議人,對於前條以外之事項有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同一品種有二人以上各別提出品種權申請時,以最先提出申請者為準。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n 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品種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同一品種有二人以上各別提出品種權申請時,以最先提出申請者為準。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n 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品種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同一品種有二人以上各別提出品種權申請時,以最先提出申請者為準。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n 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品種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八條","順序":17,"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同一品種有二人以上各別提出品種權申請時,以最先提出申請者為準。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n 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品種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九條","順序":18,"條號":"第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新品種權利期間為十五年,自審定公告之日起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九條","順序":18,"條號":"第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權利期間為十五年,自審定公告之日起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八條","順序":18,"條號":"第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審定公告之新品種登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即為審查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新品種命名或權利登記證書:\n 一、公告期滿無人提起異議者。\n 二、異議不成立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n 三、經再審查異議不成立未申請複核,或經複核維持再審查決定者。\n 不予新品種登記之審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即為確定:\n 一、未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n 二、經再審查不予新品種登記未申請複核,或經複核維持再審查決定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九條","順序":18,"條號":"第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品種權申請時,應自申請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將下列事項公開之:\n 一、申請案之編號及日期。\n 二、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n 三、申請品種權之品種所屬植物之種類及品種名稱。\n 四、其他必要事項。\n 申請人對於品種權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而於通知後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得於取得品種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n 對於明知品種權申請案已經公開,於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亦得為前項之請求。\n 前二項之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九條","順序":18,"條號":"第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品種權申請時,應自申請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將下列事項公開之:\n 一、申請案之編號及日期。\n 二、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n 三、申請品種權之品種所屬植物之種類及品種名稱。\n 四、其他必要事項。\n 申請人對於品種權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而於通知後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得於取得品種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n 對於明知品種權申請案已經公開,於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亦得為前項之請求。\n 前二項之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九條","順序":18,"條號":"第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品種權申請時,應自申請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將下列事項公開之:\n 一、申請案之編號及日期。\n 二、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n 三、申請品種權之品種所屬植物之種類及品種名稱。\n 四、其他必要事項。\n 申請人對於品種權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而於通知後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得於取得品種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n 對於明知品種權申請案已經公開,於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亦得為前項之請求。\n 前二項之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十九條","順序":18,"條號":"第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品種權申請時,應自申請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將下列事項公開之:\n 一、申請案之編號及日期。\n 二、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n 三、申請品種權之品種所屬植物之種類及品種名稱。\n 四、其他必要事項。\n 申請人對於品種權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而於通知後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得於取得品種權後,請求適當之補償金。\n 對於明知品種權申請案已經公開,於核准公告前,就該品種仍繼續為商業上利用之人,亦得為前項之請求。\n 前二項之補償金請求權,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條","順序":19,"條號":"第二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新品種權利得讓與或繼承。","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二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條","順序":19,"條號":"第二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權利得讓與或繼承。","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二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十九條","順序":19,"條號":"第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權利期間為十五年,自審定公告之日起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條","順序":19,"條號":"第二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品種權之申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限期提供品種性狀檢定所需之材料或其他相關資料。\n 品種權申請案經審查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查結果,作成審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審查核准之品種,應為核准公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條","順序":19,"條號":"第二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品種權之申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限期提供品種性狀檢定所需之材料或其他相關資料。\n 品種權申請案經審查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查結果,作成審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審查核准之品種,應為核准公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二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條","順序":19,"條號":"第二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品種權之申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限期提供品種性狀檢定所需之材料或其他相關資料。\n 品種權申請案經審查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查結果,作成審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審查核准之品種,應為核准公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二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條","順序":19,"條號":"第二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品種權之申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限期提供品種性狀檢定所需之材料或其他相關資料。\n 品種權申請案經審查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審查結果,作成審定書,敘明審定理由,通知申請人;審查核准之品種,應為核准公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二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新品種權利之讓與或繼承,應備具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權利人變更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權利之讓與或繼承,應備具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權利人變更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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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五年,其他植物物種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年,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三條","順序":22,"條號":"第二十三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五年,其他植物物種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年,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二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三條","順序":22,"條號":"第二十三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五年,其他植物物種之品種權期間為二十年,自核准公告之日起算。","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二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三條","順序":22,"條號":"第二十三條","母層級":"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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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契約,預先約定受雇人不得享有新品種權利,而雇用人亦不必給予相當獎勵金者,其約定無效。","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二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對取得品種權之種苗為下列行為:\n 一、生產或繁殖。\n 二、以繁殖為目的而調製。\n 三、為銷售之要約。\n 四、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n 五、輸出、入。\n 六、為前五款之目的而持有。\n 品種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利用該品種之種苗所得之收穫物,為前項各款之行為。\n 品種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利用前項收穫物所得之直接加工物,為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但以主管機關公告之植物物種為限。\n 前二項權利之行使,以品種權人對第一項各款之行為,無合理行使權利之機會時為限。","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對取得品種權之種苗為下列行為:\n 一、生產或繁殖。\n 二、以繁殖為目的而調製。\n 三、為銷售之要約。\n 四、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n 五、輸出、入。\n 六、為前五款之目的而持有。\n 品種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利用該品種之種苗所得之收穫物,為前項各款之行為。\n 品種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利用前項收穫物所得之直接加工物,為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但以主管機關公告之植物物種為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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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命名或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於推廣或銷售時,不得使用登記、公告以外之名稱或超越其範圍內容。","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五條","順序":24,"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前條品種權範圍,及於下列從屬品種:\n 一、實質衍生自具品種權之品種,且該品種應非屬其他品種之實質衍生品種。\n 二、與具品種權之品種相較,不具明顯可區別性之品種。\n 三、須重複使用具品種權之品種始可生產之品種。\n 本法修正施行前,從屬品種之存在已成眾所周知者,不受品種權效力所及。\n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實質衍生品種,應具備下列要件:\n 一、自起始品種或該起始品種之實質衍生品種所育成者。\n 二、與起始品種相較,具明顯可區別性。\n 三、除因育成行為所生之差異外,保留起始品種基因型或基因型組合所表現之特性。","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五條","順序":24,"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品種權範圍,及於下列從屬品種:\n 一、實質衍生自具品種權之品種,且該品種應非屬其他品種之實質衍生品種。\n 二、與具品種權之品種相較,不具明顯可區別性之品種。\n 三、須重複使用具品種權之品種始可生產之品種。\n 本法修正施行前,從屬品種之存在已成眾所周知者,不受品種權效力所及。\n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實質衍生品種,應具備下列要件:\n 一、自起始品種或該起始品種之實質衍生品種所育成者。\n 二、與起始品種相較,具明顯可區別性。\n 三、除因育成行為所生之差異外,保留起始品種基因型或基因型組合所表現之特性。","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五條","順序":24,"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品種權範圍,及於下列從屬品種:\n 一、實質衍生自具品種權之品種,且該品種應非屬其他品種之實質衍生品種。\n 二、與具品種權之品種相較,不具明顯可區別性之品種。\n 三、須重複使用具品種權之品種始可生產之品種。\n 本法修正施行前,從屬品種之存在已成眾所周知者,不受品種權效力所及。\n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實質衍生品種,應具備下列要件:\n 一、自起始品種或該起始品種之實質衍生品種所育成者。\n 二、與起始品種相較,具明顯可區別性。\n 三、除因育成行為所生之差異外,保留起始品種基因型或基因型組合所表現之特性。","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五條","順序":24,"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前條品種權範圍,及於下列從屬品種:\n 一、實質衍生自具品種權之品種,且該品種應非屬其他品種之實質衍生品種。\n 二、與具品種權之品種相較,不具明顯可區別性之品種。\n 三、須重複使用具品種權之品種始可生產之品種。\n 本法修正施行前,從屬品種之存在已成眾所周知者,不受品種權效力所及。\n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實質衍生品種,應具備下列要件:\n 一、自起始品種或該起始品種之實質衍生品種所育成者。\n 二、與起始品種相較,具明顯可區別性。\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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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新品種權利人應備足量種苗,供中央主管機關為該新品種性狀追蹤檢定所需之材料。","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六條","順序":25,"條號":"第二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行為:\n 一、以個人非營利目的之行為。\n 二、以實驗、研究目的之行為。\n 三、以育成其他品種為目的之行為。但不包括育成前條第一項之從屬品種為目的之行為。\n 四、農民對種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從屬品種之種苗取得之收穫物,留種自用之行為。\n 五、受農民委託,以提供農民繁殖材料為目的,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繁殖材料取得之收穫物,從事調製育苗之行為。\n 六、針對已由品種權人自行或經其同意在國內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流通之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任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n 七、針對衍生自前款所列材料之任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n 為維護糧食安全,前項第四款、第五款之適用,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植物物種為限。\n 第一項所稱之材料,指植物品種之任何繁殖材料、收穫物及收穫物之任何直接加工物,其中該收穫物包括植物之全部或部分。\n 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所列行為,不包括將該品種之可繁殖材料輸出至未對該品種所屬之植物屬或種之品種予以保護之國家之行為。但以最終消費為目的者,不在此限。","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六條","順序":25,"條號":"第二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行為:\n 一、以個人非營利目的之行為。\n 二、以實驗、研究目的之行為。\n 三、以育成其他品種為目的之行為。但不包括育成前條第一項之從屬品種為目的之行為。\n 四、農民對種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從屬品種之種苗取得之收穫物,留種自用之行為。\n 五、受農民委託,以提供農民繁殖材料為目的,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繁殖材料取得之收穫物,從事調製育苗之行為。\n 六、針對已由品種權人自行或經其同意在國內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流通之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任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n 七、針對衍生自前款所列材料之任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n 為維護糧食安全,前項第四款、第五款之適用,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植物物種為限。\n 第一項所稱之材料,指植物品種之任何繁殖材料、收穫物及收穫物之任何直接加工物,其中該收穫物包括植物之全部或部分。\n 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所列行為,不包括將該品種之可繁殖材料輸出至未對該品種所屬之植物屬或種之品種予以保護之國家之行為。但以最終消費為目的者,不在此限。","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二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六條","順序":25,"條號":"第二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行為:\n 一、以個人非營利目的之行為。\n 二、以實驗、研究目的之行為。\n 三、以育成其他品種為目的之行為。但不包括育成前條第一項之從屬品種為目的之行為。\n 四、農民對種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從屬品種之種苗取得之收穫物,留種自用之行為。\n 五、受農民委託,以提供農民繁殖材料為目的,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繁殖材料取得之收穫物,從事調製育苗之行為。\n 六、針對已由品種權人自行或經其同意在國內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流通之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任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n 七、針對衍生自前款所列材料之任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n 為維護糧食安全,前項第四款、第五款之適用,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植物物種為限。\n 第一項所稱之材料,指植物品種之任何繁殖材料、收穫物及收穫物之任何直接加工物,其中該收穫物包括植物之全部或部分。\n 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所列行為,不包括將該品種之可繁殖材料輸出至未對該品種所屬之植物屬或種之品種予以保護之國家之行為。但以最終消費為目的者,不在此限。","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二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六條","順序":25,"條號":"第二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行為:\n 一、以個人非營利目的之行為。\n 二、以實驗、研究目的之行為。\n 三、以育成其他品種為目的之行為。但不包括育成前條第一項之從屬品種為目的之行為。\n 四、農民對種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從屬品種之種苗取得之收穫物,留種自用之行為。\n 五、受農民委託,以提供農民繁殖材料為目的,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繁殖材料取得之收穫物,從事調製育苗之行為。\n 六、針對已由品種權人自行或經其同意在國內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流通之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任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n 七、針對衍生自前款所列材料之任何材料所為之行為。但不包括將該品種作進一步繁殖之行為。\n 為維護糧食安全,前項第四款、第五款之適用,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植物物種為限。\n 第一項所稱之材料,指植物品種之任何繁殖材料、收穫物及收穫物之任何直接加工物,其中該收穫物包括植物之全部或部分。\n 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所列行為,不包括將該品種之可繁殖材料輸出至未對該品種所屬之植物屬或種之品種予以保護之國家之行為。但以最終消費為目的者,不在此限。","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二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其新品種權利當然消滅:\n 一、新品種權利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消滅。\n 二、新品種權利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其權利於權利人死亡之日消滅。\n 三、新品種權利人自行放棄,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n 四、新品種權利人未依規定繳納年費,經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日消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其新品種權利當然消滅:\n 一、新品種權利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消滅。\n 二、新品種權利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其權利於權利人死亡之日消滅。\n 三、新品種權利人自行放棄,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n 四、新品種權利人未依規定繳納年費,經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日消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20020108-第二十五條之一","順序":26,"條號":"第二十五條之一","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增訂","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所定之新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為之;其委任或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一、本條新增。\n 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新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託其他機構,提列至本條,並增列得委任機關(構)辦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以統一規範相關作業及檢定費用預算編列等事項。","_id":"0103117-20020108-三讀-20020108-第二十五條之一"},{"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n 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n 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n 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n 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八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其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未於一定期間內適當推廣或銷售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因他人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其新品種權利登記。\n 前項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植物之特性定之。\n 中央主管機關為第一項之撤銷新品種權利登記前,應以書面通知權利人於六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者,得逕予撤銷。","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二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八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八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其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未於一定期間內適當推廣或銷售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因他人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其新品種權利登記。\n 前項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植物之特性定之。\n 中央主管機關為第一項之撤銷新品種權利登記前,應以書面通知權利人於六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者,得逕予撤銷。","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二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六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六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關於新品種登記之各項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請費,經核准新品種登記者,其權利人應繳證書費及年費。\n 第九條第二項性狀檢定及前條性狀追蹤檢定所需檢定費,由申請人或權利人繳納。\n 前二項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檢定費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二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八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八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共有人未經擁有持分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或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八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八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共有人未經擁有持分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或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二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八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八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共有人未經擁有持分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或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二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八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八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共有人未經擁有持分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或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二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九條","順序":28,"條號":"第二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權利登記:\n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者。\n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而誤予權利登記者。\n 三、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致使中央主管機關無法作新品種性狀追蹤檢定,或檢定結果不能保持該新品種之特性者。\n 四、以其他非法或不正當方法取得新品種者。\n 經核准命名登記之新品種,有前項第一款或第四款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命名登記。\n 前二項撤銷新品種登記之處理,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二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九條","順序":28,"條號":"第二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權利登記:\n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者。\n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而誤予權利登記者。\n 三、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致使中央主管機關無法作新品種性狀追蹤檢定,或檢定結果不能保持該新品種之特性者。\n 四、以其他非法或不正當方法取得新品種者。\n 經核准命名登記之新品種,有前項第一款或第四款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命名登記。\n 前二項撤銷新品種登記之處理,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二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七條","順序":28,"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其新品種權利當然消滅:\n 一、新品種權利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消滅。\n 二、新品種權利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其權利於權利人死亡之日消滅。\n 三、新品種權利人自行放棄,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n 四、新品種權利人未依規定繳納年費,經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日消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九條","順序":28,"條號":"第二十九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人未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不得拋棄其權利。","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二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九條","順序":28,"條號":"第二十九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人未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不得拋棄其權利。","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二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九條","順序":28,"條號":"第二十九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人未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不得拋棄其權利。","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二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二十九條","順序":28,"條號":"第二十九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人未經被授權人或質權人之同意,不得拋棄其權利。","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二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條","順序":29,"條號":"第三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新品種權利之變更、消滅或撤銷,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條","順序":29,"條號":"第三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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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接到特許實施申請書後,應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品種權人,限期三個月內答辯;屆期不答辯者,得逕行處理。\n 特許實施,不妨礙他人就同一品種權再取得實施權。\n 特許實施權人應給與品種權人適當之補償金,有爭執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n 特許實施,應與特許實施有關之營業一併轉讓、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n 特許實施之原因消滅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申請,廢止其特許實施。","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條","順序":29,"條號":"第三十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為因應國家重大情勢或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使用或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申請,特許實施品種權;其實施,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n 特許實施,以非專屬及不可轉讓者為限,且須明訂實施期間,期限不得超過四年。\n 品種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確定者,雖無第一項所定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亦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品種權。\n 中央主管機關接到特許實施申請書後,應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品種權人,限期三個月內答辯;屆期不答辯者,得逕行處理。\n 特許實施,不妨礙他人就同一品種權再取得實施權。\n 特許實施權人應給與品種權人適當之補償金,有爭執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n 特許實施,應與特許實施有關之營業一併轉讓、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n 特許實施之原因消滅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申請,廢止其特許實施。","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條","順序":29,"條號":"第三十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為因應國家重大情勢或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使用或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申請,特許實施品種權;其實施,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n 特許實施,以非專屬及不可轉讓者為限,且須明訂實施期間,期限不得超過四年。\n 品種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確定者,雖無第一項所定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亦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品種權。\n 中央主管機關接到特許實施申請書後,應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品種權人,限期三個月內答辯;屆期不答辯者,得逕行處理。\n 特許實施,不妨礙他人就同一品種權再取得實施權。\n 特許實施權人應給與品種權人適當之補償金,有爭執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n 特許實施,應與特許實施有關之營業一併轉讓、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n 特許實施之原因消滅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申請,廢止其特許實施。","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條","順序":29,"條號":"第三十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為因應國家重大情勢或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使用或申請人曾以合理之商業條件在相當期間內仍不能協議授權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申請,特許實施品種權;其實施,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n 特許實施,以非專屬及不可轉讓者為限,且須明訂實施期間,期限不得超過四年。\n 品種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確定者,雖無第一項所定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亦得依申請,特許該申請人實施品種權。\n 中央主管機關接到特許實施申請書後,應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品種權人,限期三個月內答辯;屆期不答辯者,得逕行處理。\n 特許實施,不妨礙他人就同一品種權再取得實施權。\n 特許實施權人應給與品種權人適當之補償金,有爭執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n 特許實施,應與特許實施有關之營業一併轉讓、繼承、授權或設定質權。\n 特許實施之原因消滅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申請,廢止其特許實施。","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一條","順序":30,"條號":"第三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經營種苗業者,非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不得營業。\n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其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一條","順序":30,"條號":"第三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經營種苗業者,非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不得營業。\n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其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二十九條","順序":30,"條號":"第二十九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修正","內容":"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權利登記:\n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者。\n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而誤予權利登記者。\n 三、以其他非法或不正當方法取得新品種者。\n 經核准權利登記之新品種,其權利人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致中央主管機關無法作新品種性狀追蹤檢定,或檢定結果不能保持該新品種之特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權利登記。\n 經核准命名登記之新品種,有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命名登記。\n 前三項撤銷或廢止新品種登記之處理,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一、原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屬「廢止」權利登記事項,移列為第二項,並酌作文字修正。\n 二、原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分別移列為第三項及第四項,酌作文字修正。另第四項並配合第二項之規定,增列「廢止」。","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二十九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二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一條","順序":30,"條號":"第三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依前條規定取得特許實施權人,違反特許實施之目的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品種權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特許實施。","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一條","順序":30,"條號":"第三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依前條規定取得特許實施權人,違反特許實施之目的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品種權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特許實施。","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一條","順序":30,"條號":"第三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依前條規定取得特許實施權人,違反特許實施之目的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品種權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特許實施。","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一條","順序":30,"條號":"第三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依前條規定取得特許實施權人,違反特許實施之目的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品種權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特許實施。","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二條","順序":31,"條號":"第三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種苗業登記證應記載左列事項:\n 一、登記證字號、登記年、月、日。\n 二、種苗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n 三、經營種苗種類及範圍。\n 四、資本額。\n 五、從事種苗繁殖者,其附設苗圃之地址。\n 六、其他有關事項。\n 前項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核發登記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二條","順序":31,"條號":"第三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種苗業登記證應記載左列事項:\n 一、登記證字號、登記年、月、日。\n 二、種苗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n 三、經營種苗種類及範圍。\n 四、資本額。\n 五、從事種苗繁殖者,其附設苗圃之地址。\n 六、其他有關事項。\n 前項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核發登記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條","順序":31,"條號":"第三十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修正","內容":"新品種權利之變更、消滅、撤銷或廢止,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之。","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配合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之修正,增列「廢止」之規定。","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二條","順序":31,"條號":"第三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任何人對具品種權之品種為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行為時,不論該品種之品種權期間是否屆滿,應使用該品種取得品種權之名稱。\n 該名稱與其他商業名稱或商標同時標示時,需能明確辨識該名稱為品種名。","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二條","順序":31,"條號":"第三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任何人對具品種權之品種為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行為時,不論該品種之品種權期間是否屆滿,應使用該品種取得品種權之名稱。\n 該名稱與其他商業名稱或商標同時標示時,需能明確辨識該名稱為品種名。","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二條","順序":31,"條號":"第三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品種權","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任何人對具品種權之品種為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行為時,不論該品種之品種權期間是否屆滿,應使用該品種取得品種權之名稱。\n 該名稱與其他商業名稱或商標同時標示時,需能明確辨識該名稱為品種名。","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二條","順序":31,"條號":"第三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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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其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三條","順序":32,"條號":"第三十三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追蹤檢定具品種權之品種是否仍維持其原有性狀,得要求品種權人提供該品種之足量種苗或其他必要資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三條","順序":32,"條號":"第三十三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追蹤檢定具品種權之品種是否仍維持其原有性狀,得要求品種權人提供該品種之足量種苗或其他必要資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三條","順序":32,"條號":"第三十三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追蹤檢定具品種權之品種是否仍維持其原有性狀,得要求品種權人提供該品種之足量種苗或其他必要資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三條","順序":32,"條號":"第三十三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追蹤檢定具品種權之品種是否仍維持其原有性狀,得要求品種權人提供該品種之足量種苗或其他必要資訊。","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種苗業者於核准登記後滿一年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滿一年而無正當理由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種苗業者於核准登記後滿一年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滿一年而無正當理由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二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二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種苗業登記證應記載左列事項:\n 一、登記證字號、登記年、月、日。\n 二、種苗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n 三、經營種苗種類及範圍。\n 四、資本額。\n 五、從事種苗繁殖者,其附設苗圃之地址。\n 六、其他有關事項。\n 前項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核發登記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二十條及前條所定之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為之;其委任或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二十條及前條所定之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為之;其委任或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二十條及前條所定之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為之;其委任或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二十條及前條所定之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為之;其委任或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五條","順序":34,"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種苗業者廢止營業時,應於三十日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登記,並繳銷登記證;其未申請或繳銷者,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註銷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五條","順序":34,"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種苗業者廢止營業時,應於三十日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登記,並繳銷登記證;其未申請或繳銷者,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註銷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三條","順序":34,"條號":"第三十三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種苗業者銷售之種苗,應於其包裝、容器或標籤上,以中文或符號標明應標示事項。\n 前項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五條","順序":34,"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名稱不符合第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定相當期間,要求品種權人另提適當名稱。","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五條","順序":34,"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名稱不符合第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定相當期間,要求品種權人另提適當名稱。","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五條","順序":34,"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名稱不符合第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定相當期間,要求品種權人另提適當名稱。","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五條","順序":34,"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名稱不符合第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定相當期間,要求品種權人另提適當名稱。","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六條","順序":35,"條號":"第三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種苗業者應具備之條件及設備標準,銷售種苗之品質及標示事項,種苗業者不得拒絕;經檢查結果其不符合應具備條件、設備標準或種苗有病蟲害者,由檢查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防治或禁止銷售。\n 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六條","順序":35,"條號":"第三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種苗業者應具備之條件及設備標準,銷售種苗之品質及標示事項,種苗業者不得拒絕;經檢查結果其不符合應具備條件、設備標準或種苗有病蟲害者,由檢查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防治或禁止銷售。\n 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三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四條","順序":35,"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修正","內容":"種苗業者於核准登記後滿一年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滿一年而無正當理由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配合行政程序法,將原條文「撤銷」之用語修正為「廢止」。","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四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六條","順序":35,"條號":"第三十六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品種權當然消滅:\n 一、品種權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起消滅。 \n 二、品種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之日起;書面表示記載特定之日者,自該特定日起消滅。\n 三、品種權人逾補繳年費期限仍不繳費時,品種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消滅。\n 品種權人死亡而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時,其品種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歸屬國庫。","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六條","順序":35,"條號":"第三十六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品種權當然消滅:\n 一、品種權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起消滅。 \n 二、品種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之日起;書面表示記載特定之日者,自該特定日起消滅。\n 三、品種權人逾補繳年費期限仍不繳費時,品種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消滅。\n 品種權人死亡而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時,其品種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歸屬國庫。","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六條","順序":35,"條號":"第三十六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品種權當然消滅:\n 一、品種權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起消滅。 \n 二、品種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之日起;書面表示記載特定之日者,自該特定日起消滅。\n 三、品種權人逾補繳年費期限仍不繳費時,品種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消滅。\n 品種權人死亡而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時,其品種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歸屬國庫。","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六條","順序":35,"條號":"第三十六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品種權當然消滅:\n 一、品種權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起消滅。 \n 二、品種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之日起;書面表示記載特定之日者,自該特定日起消滅。\n 三、品種權人逾補繳年費期限仍不繳費時,品種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消滅。\n 品種權人死亡而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時,其品種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歸屬國庫。","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七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防止病蟲害侵入或種苗過量輸出入,致影響國內種苗事業之健全發展,必要時得限制或禁止種苗輸出入。\n 前項限制或禁止輸出入種苗之種類及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函請有關主管機關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七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防止病蟲害侵入或種苗過量輸出入,致影響國內種苗事業之健全發展,必要時得限制或禁止種苗輸出入。\n 前項限制或禁止輸出入種苗之種類及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函請有關主管機關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五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修正","內容":"種苗業者廢止營業時,應於三十日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登記,並繳銷登記證;其未申請或繳銷者,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廢止之。","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配合行政程序法,將原條文「註銷」之用語修正為「廢止」。","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五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七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或依職權撤銷品種權:\n 一、具品種權之品種,不符第十二條規定。\n 二、品種權由無申請權之人取得。\n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品種權:\n 一、經取得權利後,該具品種權之品種,不再符合第十二條所定一致性或穩定性。\n 二、品種權人未履行第三十三條規定之義務,而無正當理由。\n 三、品種權人未依第三十五條提出適當名稱,而無正當理由。\n 品種權經撤銷或廢止者,應限期追繳證書;無法追回者,應公告註銷。","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七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或依職權撤銷品種權:\n 一、具品種權之品種,不符第十二條規定。\n 二、品種權由無申請權之人取得。\n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品種權:\n 一、經取得權利後,該具品種權之品種,不再符合第十二條所定一致性或穩定性。\n 二、品種權人未履行第三十三條規定之義務,而無正當理由。\n 三、品種權人未依第三十五條提出適當名稱,而無正當理由。\n 品種權經撤銷或廢止者,應限期追繳證書;無法追回者,應公告註銷。","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七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或依職權撤銷品種權:\n 一、具品種權之品種,不符第十二條規定。\n 二、品種權由無申請權之人取得。\n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品種權:\n 一、經取得權利後,該具品種權之品種,不再符合第十二條所定一致性或穩定性。\n 二、品種權人未履行第三十三條規定之義務,而無正當理由。\n 三、品種權人未依第三十五條提出適當名稱,而無正當理由。\n 品種權經撤銷或廢止者,應限期追繳證書;無法追回者,應公告註銷。","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七條","順序":36,"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或依職權撤銷品種權:\n 一、具品種權之品種,不符第十二條規定。\n 二、品種權由無申請權之人取得。\n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品種權:\n 一、經取得權利後,該具品種權之品種,不再符合第十二條所定一致性或穩定性。\n 二、品種權人未履行第三十三條規定之義務,而無正當理由。\n 三、品種權人未依第三十五條提出適當名稱,而無正當理由。\n 品種權經撤銷或廢止者,應限期追繳證書;無法追回者,應公告註銷。","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八條","順序":37,"條號":"第三十八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由國外引進之新品種,應提出在國內實施觀察試驗報告,經核准命名登記後,始得輸入。但供為育種材料,經主管機關核准限量進口者,不在此限。\n 前項觀察試驗,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農業研究或試驗改良機構為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八條","順序":37,"條號":"第三十八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由國外引進之新品種,應提出在國內實施觀察試驗報告,經核准命名登記後,始得輸入。但供為育種材料,經主管機關核准限量進口者,不在此限。\n 前項觀察試驗,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農業研究或試驗改良機構為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三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六條","順序":37,"條號":"第三十六條","母層級":"第三章 種苗業登記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種苗業者應具備之條件及設備標準,銷售種苗之品質及標示事項,種苗業者不得拒絕;經檢查結果其不符合應具備條件、設備標準或種苗有病蟲害者,由檢查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防治或禁止銷售。\n 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六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八條","順序":37,"條號":"第三十八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任何人對品種權認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者,得附具理由及證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但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撤銷之申請人,以對該品種有申請權者為限。\n 依前條第一項撤銷品種權者,該品種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八條","順序":37,"條號":"第三十八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任何人對品種權認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者,得附具理由及證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但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撤銷之申請人,以對該品種有申請權者為限。\n 依前條第一項撤銷品種權者,該品種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八條","順序":37,"條號":"第三十八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任何人對品種權認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者,得附具理由及證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但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撤銷之申請人,以對該品種有申請權者為限。\n 依前條第一項撤銷品種權者,該品種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八條","順序":37,"條號":"第三十八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任何人對品種權認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者,得附具理由及證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但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撤銷之申請人,以對該品種有申請權者為限。\n 依前條第一項撤銷品種權者,該品種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輸入之種苗,不得移作非輸入原因之用途,主管機關得先為藥劑等必要之處理。","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輸入之種苗,不得移作非輸入原因之用途,主管機關得先為藥劑等必要之處理。","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七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七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修正","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健全國內種苗事業之發展,必要時,得限制或禁止種苗輸出入。\n 前項限制或禁止輸出入種苗之種類、數量、地區、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一、因應「植物防疫檢疫法」之施行,賦予「台灣地區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與種苗輸出管理辦法」之法源依據.重新檢討本條文規範之範圍,修正第一項。\n 二、第二項係配合第一項賦與管理法規之法律授權依據,並酌作修正。","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七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三十七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之變更、特許實施、授權、設定質權、消滅、撤銷、廢止及其他應公告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變更、特許實施、授權、設定質權、消滅、撤銷、廢止及其他應公告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變更、特許實施、授權、設定質權、消滅、撤銷、廢止及其他應公告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變更、特許實施、授權、設定質權、消滅、撤銷、廢止及其他應公告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受國外委託專供繁殖輸出所需之種苗,其輸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受國外委託專供繁殖輸出所需之種苗,其輸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八條","順序":39,"條號":"第三十八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由國外引進之新品種,應提出在國內實施觀察試驗報告,經核准命名登記後,始得輸入。但供為育種材料,經主管機關核准限量進口者,不在此限。\n 前項觀察試驗,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農業研究或試驗改良機構為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八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品種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品種權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n 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品種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n 育種者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育種者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n 本條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品種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品種權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n 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品種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n 育種者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育種者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n 本條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條","順序":39,"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品種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品種權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n 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品種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n 育種者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育種者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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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推廣或銷售其新品種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n 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其新品種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n 前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三十九條","順序":40,"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輸入之種苗,不得移作非輸入原因之用途,主管機關得先為藥劑等必要之處理。","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三十九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一條","順序":40,"條號":"第四十一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依前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n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得就其利用該品種或其從屬品種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利用前述品種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n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侵害人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其因銷售所得之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n 除前項規定外,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得另請求賠償相當金額。","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四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一條","順序":40,"條號":"第四十一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依前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n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得就其利用該品種或其從屬品種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利用前述品種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n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侵害人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其因銷售所得之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n 除前項規定外,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得另請求賠償相當金額。","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四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一條","順序":40,"條號":"第四十一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依前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n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品種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得就其利用該品種或其從屬品種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害後利用前述品種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n 二、依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侵害人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其因銷售所得之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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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違反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四十條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n 違反第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其種苗得沒入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條","順序":41,"條號":"第四十條","母層級":"第四章 種苗輸出入管理","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受國外委託專供繁殖輸出所需之種苗,其輸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四十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二條","順序":41,"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關於品種權之民事訴訟,在品種權撤銷或廢止案確定前,得停止審判。","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二條","順序":41,"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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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查種苗有病蟲害而無法防治、逾期未防治或禁止銷售而銷售者,得沒入銷燬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三條","順序":42,"條號":"第四十三條","母層級":"第五章 罰則","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種苗業應具備條件或設備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者,或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禁止銷售之通知者,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六個月以下之營業,復業後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並得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其登記。\n 經檢查種苗有病蟲害而無法防治、逾期未防治或禁止銷售而銷售者,得沒入銷燬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一條","順序":42,"條號":"第四十一條","母層級":"第五章 罰則","日期":20020108,"動作":"修正","內容":"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推廣或銷售其新品種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n 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其新品種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n 前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罰鍰單位改採新臺幣,金額並配合修正。","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一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三條","順序":42,"條號":"第四十三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或團體,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國民或團體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就本法規定事項得提起民事訴訟;其由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之協議,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亦同。","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四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四十三條","順序":42,"條號":"第四十三條","母層級":"第四章 權利維護","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或團體,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國民或團體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就本法規定事項得提起民事訴訟;其由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之協議,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亦同。","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