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117"}},{"term":{"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五條"}}],"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117&lawline_id=19881117-%E7%AC%AC%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育種者或發現者所育成或發現之新品種,具有利用價值者,得依本法申請為左列新品種登記:\n 一、命名登記。\n 二、權利登記。\n 前項權利登記之申請,應與命名登記同時為之;未同時提出者,不得補申請權利登記。\n 第一項之育種者或發現者,如係受雇人,其申請權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五條","順序":4,"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育種者或發現者所育成或發現之新品種,具有利用價值者,得依本法申請為左列新品種登記:\n 一、命名登記。\n 二、權利登記。\n 前項權利登記之申請,應與命名登記同時為之;未同時提出者,不得補申請權利登記。\n 第一項之育種者或發現者,如係受雇人,其申請權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五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五條","順序":5,"條號":"第五條","母層級":"第二章 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日期":20020108,"動作":"未變更","內容":"育種者或發現者所育成或發現之新品種,具有利用價值者,得依本法申請為左列新品種登記:\n 一、命名登記。\n 二、權利登記。\n 前項權利登記之申請,應與命名登記同時為之;未同時提出者,不得補申請權利登記。\n 第一項之育種者或發現者,如係受雇人,其申請權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