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117"}},{"term":{"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三條"}}],"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117&lawline_id=19881117-%E7%AC%AC%E5%9B%9B%E5%8D%81%E4%B8%89%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19881117-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三條","順序":42,"條號":"第四十三條","母層級":"第五章 罰則","日期":19881117,"動作":"制定","內容":"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種苗業應具備條件或設備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者,或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禁止銷售之通知者,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六個月以下之營業,復業後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並得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其登記。\n 經檢查種苗有病蟲害而無法防治、逾期未防治或禁止銷售而銷售者,得沒入銷燬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0042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三條","順序":42,"條號":"第四十三條","母層級":"第五章 罰則","日期":20000428,"動作":"未變更","內容":"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種苗業應具備條件或設備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者,或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禁止銷售之通知者,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六個月以下之營業,復業後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並得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其登記。\n 經檢查種苗有病蟲害而無法防治、逾期未防治或禁止銷售而銷售者,得沒入銷燬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881117-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00428-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三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20108-三讀","法條代碼":"19881117-第四十三條","順序":45,"條號":"第四十三條","母層級":"第五章 罰則","日期":20020108,"動作":"修正","內容":"違反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種苗業應具備條件或設備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或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禁止銷售之通知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六個月以下之營業,復業後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並得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廢止其登記。\n 經檢查種苗有病蟲害而無法防治、屆期未防治或禁止銷售而銷售者,得沒入銷燬之。","前法版本":"19881117-三讀","此法版本":"20020108-三讀","說明":"一、第一項配合行政程序法,將原條文中「撤銷」用語修正為「廢止」。罰鍰單位改採新臺幣,金額予以修正。\n 二、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_id":"0103117-20020108-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三條","_prev_id":"0103117-19881117-三讀-19881117-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