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117"}},{"term":{"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十一條"}}],"filter":[]}},"page":1,"total":4,"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117&lawline_id=20040330-%E7%AC%AC%E5%85%AD%E5%8D%81%E4%B8%80%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040330-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十一條","順序":60,"條號":"第六十一條","母層級":"第七章 附則","日期":20040330,"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品種權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請費,經核准品種權者,其權利人應繳證書費及年費。經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品種權,並發給證書。\n 第二年以後之年費,應於屆期前繳納;未於應繳納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自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年費,應按規定之年費加倍繳納。\n 第二十條第一項性狀檢定所需檢定費,由申請人繳納。第三十三條性狀追蹤檢定所需檢定費,由權利人繳納。\n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登記及第三十八條之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登記費或申請費。\n 關於品種權之各項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檢定費、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040330-三讀-20040330-第六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00817-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十一條","順序":60,"條號":"第六十一條","母層級":"第七章 附則","日期":20100817,"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請費,經核准品種權者,其權利人應繳證書費及年費。經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品種權,並發給證書。\n 第二年以後之年費,應於屆期前繳納;未於應繳納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自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年費,應按規定之年費加倍繳納。\n 第二十條第一項性狀檢定所需檢定費,由申請人繳納。第三十三條性狀追蹤檢定所需檢定費,由權利人繳納。\n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登記及第三十八條之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登記費或申請費。\n 關於品種權之各項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檢定費、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00817-三讀-20040330-第六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180508-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十一條","順序":60,"條號":"第六十一條","母層級":"第七章 附則","日期":20180508,"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請費,經核准品種權者,其權利人應繳證書費及年費。經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品種權,並發給證書。\n 第二年以後之年費,應於屆期前繳納;未於應繳納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自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年費,應按規定之年費加倍繳納。\n 第二十條第一項性狀檢定所需檢定費,由申請人繳納。第三十三條性狀追蹤檢定所需檢定費,由權利人繳納。\n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登記及第三十八條之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登記費或申請費。\n 關於品種權之各項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檢定費、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180508-三讀-20040330-第六十一條"},{"法律代碼":"0103117","法律版本代碼":"20230502-三讀","法條代碼":"20040330-第六十一條","順序":61,"條號":"第六十一條","母層級":"第七章 附則","日期":20230502,"動作":"未變更","內容":"品種權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請費,經核准品種權者,其權利人應繳證書費及年費。經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品種權,並發給證書。\n 第二年以後之年費,應於屆期前繳納;未於應繳納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自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年費,應按規定之年費加倍繳納。\n 第二十條第一項性狀檢定所需檢定費,由申請人繳納。第三十三條性狀追蹤檢定所需檢定費,由權利人繳納。\n 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登記及第三十八條之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登記費或申請費。\n 關於品種權之各項申請費、證書費、年費、檢定費、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0330-三讀","說明":"","_id":"0103117-20230502-三讀-20040330-第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