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152"}},{"term":{"法條代碼":"20230516-第二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152&lawline_id=20230516-%E7%AC%AC%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152","法律版本代碼":"20230516-三讀","法條代碼":"20230516-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日期":20230516,"動作":"制定","內容":"本所掌理下列事項:\n 一、水產生物、生態之調查與復育、漁場環境、漁業資源、技術及經營之研究。\n 二、水產生物之遺傳、育種、生理、繁養殖技術、生物技術、基因資源、生物資訊及疾病防治之研究。\n 三、水產生物之營養需求、飼料與添加物、餌料生物及微生物應用之研究。\n 四、水產生物之加工、保鮮、機能成分與資源循環再利用之研究及品質檢驗。\n 五、水產技術研發成果保護、管理及跨域整合之應用。\n 六、水產技術之教育推廣、人才培育、企業育成與國內、外技術交流及合作。\n 七、漁業試驗船、水產基因改造隔離試驗設施、水產生物種原庫、水產品檢驗中心與附設水族館之營運規劃及管理。\n 八、其他有關水產試驗研究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230516-三讀","說明":"","_id":"0103152-20230516-三讀-20230516-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