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615"}},{"term":{"法條代碼":"19920417-第二條"}}],"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615&lawline_id=19920417-%E7%AC%AC%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19920417-三讀","法條代碼":"19920417-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20417,"動作":"制定","內容":"本法用詞定義如左:\n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n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n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n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0417-三讀","說明":"","_id":"0103615-19920417-三讀-19920417-第二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19970509-三讀","法條代碼":"19920417-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70509,"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用詞定義如左:\n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n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n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n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0417-三讀","說明":"","_id":"0103615-19970509-三讀-19920417-第二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00113-三讀","法條代碼":"19920417-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00113,"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用詞定義如左:\n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n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n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n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20417-三讀","說明":"","_id":"0103615-20000113-三讀-19920417-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