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615"}},{"term":{"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17,"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615&lawline_id=20011221-%E7%AC%AC%E4%BA%8C%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bill-1050223070201100","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1,"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60223,"動作":"修正","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二、中高齡者。\n三、身心障礙者。\n四、原住民。\n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六、長期失業者。\n七、二度就業婦女。\n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九、更生受保護人。\n十、本國長期照顧服務員。\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150602-三讀","此法版本":"bill-1050223070201100","說明":"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結果推估,103年失能人口計73萬人,其中65歲以上者超過46萬人,惟目前國人對於失能老人之長期照顧服務方式之選擇,除長照計畫外,尚有6萬8,229人選擇機構式照顧,20萬4,733人聘僱外籍看護工,其餘14萬5,101人多由家屬自行照顧,但有鑑於民眾自行照顧失能長輩時,亦有照顧服務指導與諮詢之需求,行政院於103年10月7日召開研商推動我國長期照顧制度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應整合現行相關做法,規劃推動照顧實務指導員試辦計畫,對接受外籍看護工或由家屬自行照顧之失能者受照顧情形,提供關懷訪視及專業諮詢指導,以維護受照顧者服務品質,相關財源則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協助,因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爰研擬「105年照顧實務指導員試辦計畫」。為穩定並充實我國照顧服務供給,增進照顧人力職涯發展,進而鼓勵國人投入長照服務,促進國民就業,爰提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本國長期照顧服務就業促進入法。","_id":"0103615-bill-1050223070201100-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150602-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11221-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011221,"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負擔家計婦女。\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112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0112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30429-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030429,"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負擔家計婦女。\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112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030429-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30516-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030516,"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負擔家計婦女。\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112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030516-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負擔家計婦女。\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112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060505-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70504-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070504,"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負擔家計婦女。\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112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070504-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70614-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070614,"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負擔家計婦女。\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112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070614-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80715-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080715,"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負擔家計婦女。\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112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080715-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090421-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090421,"動作":"修正","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011221-三讀","此法版本":"20090421-三讀","說明":"一、將原條文第一項第一款文字修正為「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增列「長期失業者」為第一項第六款,原第六款調整為第七款。","_id":"0103615-200904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0112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20119-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20119,"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011221-三讀","此法版本":"200904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120119-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0112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21113-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21113,"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011221-三讀","此法版本":"200904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121113-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0112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31210-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31210,"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011221-三讀","此法版本":"20090421-三讀","說明":"","_id":"0103615-20131210-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0112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50602-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50602,"動作":"修正","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二度就業婦女。\n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 九、更生受保護人。\n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090421-三讀","此法版本":"20150602-三讀","說明":"查就業促進津貼之目的在於協助有就業困難之失業者,取得一技之長,且在接受職業訓練期間,經濟生活不致陷入困頓。除原條文已列之六類特定對象失業者外,二度就業婦女勞動、更生保護人、家庭暴力被害人等,亦有列入扶助對象,協助進入勞動市場,促進順利就業之必要。爰除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第五款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另增訂第七款至第九款,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更生保護人,亦得請領就業促進津貼。","_id":"0103615-20150602-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0904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50918-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50918,"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二度就業婦女。\n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 九、更生受保護人。\n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090421-三讀","此法版本":"20150602-三讀","說明":"","_id":"0103615-20150918-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0904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61021-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61021,"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二度就業婦女。\n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 九、更生受保護人。\n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090421-三讀","此法版本":"20150602-三讀","說明":"","_id":"0103615-201610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0904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81109-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181109,"動作":"修正","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二度就業婦女。\n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 九、更生受保護人。\n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150602-三讀","此法版本":"20181109-三讀","說明":"照協商條文通過。","_id":"0103615-20181109-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150602-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230421-三讀","法條代碼":"20011221-第二十四條","順序":23,"條號":"第二十四條","母層級":"第三章 促進就業","日期":20230421,"動作":"未變更","內容":"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n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n 二、中高齡者。\n 三、身心障礙者。\n 四、原住民。\n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n 六、長期失業者。\n 七、二度就業婦女。\n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n 九、更生受保護人。\n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n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n 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n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20150602-三讀","此法版本":"20181109-三讀","說明":"","_id":"0103615-20230421-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_prev_id":"0103615-20150602-三讀-20011221-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