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615"}},{"term":{"法條代碼":"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filter":[]}},"page":1,"total":4,"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615&lawline_id=20150918-%E7%AC%AC%E5%9B%9B%E5%8D%81%E5%85%AB%E6%A2%9D%E4%B9%8B%E4%B8%80","lawline":[{"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50918-三讀","法條代碼":"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順序":49,"條號":"第四十八條之一","母層級":"第五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日期":20150918,"動作":"增訂","內容":"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n 前項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受委託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50918-三讀","說明":"一、本條新增。\n 二、新加坡政府規定首次僱外傭之雇主需於提出外傭申請前,參加一場為時三小時之雇主指導會,目的在於瞭解僱用外傭相關資訊。\n 三、我國雇主與家庭外勞間屢有聘僱上之糾紛,甚至發生雇主施暴、虐待外勞等事件。此部分肇因於勞雇雙方在文化、宗教與生活習慣等有相當之差異,雇主可能毫無與外籍人士相處之經驗,加上語言隔閡,因而產生衝突。\n 四、增訂首次僱用外籍看護工或外籍幫傭之我國家庭,提出申請前,需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聘前講習」,將可讓雇主有充分之家庭與心理準備,清楚家庭未來將面對之狀況、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及可資運用之政府資源,以減少可能之違法行為。","_id":"0103615-20150918-三讀-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61021-三讀","法條代碼":"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順序":49,"條號":"第四十八條之一","母層級":"第五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日期":20161021,"動作":"未變更","內容":"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n 前項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受委託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50918-三讀","說明":"","_id":"0103615-20161021-三讀-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181109-三讀","法條代碼":"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順序":49,"條號":"第四十八條之一","母層級":"第五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日期":20181109,"動作":"未變更","內容":"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n 前項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受委託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50918-三讀","說明":"","_id":"0103615-20181109-三讀-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法律代碼":"0103615","法律版本代碼":"20230421-三讀","法條代碼":"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順序":49,"條號":"第四十八條之一","母層級":"第五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日期":20230421,"動作":"未變更","內容":"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n 前項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受委託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50918-三讀","說明":"","_id":"0103615-20230421-三讀-20150918-第四十八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