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716"}},{"term":{"法條代碼":"19941215-第四條"}}],"filter":[]}},"page":1,"total":5,"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716&lawline_id=19941215-%E7%AC%AC%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716","法律版本代碼":"19941215-三讀","法條代碼":"19941215-第四條","順序":3,"條號":"第四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41215,"動作":"制定","內容":"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 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n 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41215-三讀","說明":"","_id":"0103716-19941215-三讀-19941215-第四條"},{"法律代碼":"0103716","法律版本代碼":"19991130-三讀","法條代碼":"19941215-第四條","順序":3,"條號":"第四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1999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 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n 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41215-三讀","說明":"","_id":"0103716-19991130-三讀-19941215-第四條"},{"法律代碼":"0103716","法律版本代碼":"20020517-三讀","法條代碼":"19941215-第四條","順序":3,"條號":"第四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205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 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n 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41215-三讀","說明":"","_id":"0103716-20020517-三讀-19941215-第四條"},{"法律代碼":"0103716","法律版本代碼":"20021217-三讀","法條代碼":"19941215-第四條","順序":3,"條號":"第四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021217,"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 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n 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41215-三讀","說明":"","_id":"0103716-20021217-三讀-19941215-第四條"},{"法律代碼":"0103716","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4-三讀","法條代碼":"19941215-第四條","順序":3,"條號":"第四條","母層級":"第一章 總則","日期":20230414,"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 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n 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41215-三讀","說明":"","_id":"0103716-20230414-三讀-19941215-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