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723"}},{"term":{"法條代碼":"20230512-第三十五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723&lawline_id=20230512-%E7%AC%AC%E4%B8%89%E5%8D%81%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723","法律版本代碼":"20230512-三讀","法條代碼":"20230512-第三十五條","順序":34,"條號":"第三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責任及救濟","日期":20230512,"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各有關機關依本法求償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生費用,包括下列項目:\n 一、防止、監控、排除或減輕海洋污染措施所需費用。\n 二、執行海洋或海岸環境改善及監測之費用。\n 三、海洋污染發生時執行海洋品質監測及損害調查之費用。\n 四、油品、污染物採樣分析費用。\n 五、因海洋污染事件產生海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用。\n 六、國內外專家審查、諮詢及差旅費用。\n 七、執行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需人員之相關加班、差旅、誤餐、郵電、油料、交通運輸工具租賃、應變處所租金等費用。","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230512-三讀","說明":"","_id":"0103723-20230512-三讀-20230512-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