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3723"}},{"term":{"法條代碼":"20230512-第十一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3723&lawline_id=20230512-%E7%AC%AC%E5%8D%81%E4%B8%80%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3723","法律版本代碼":"20230512-三讀","法條代碼":"20230512-第十一條","順序":10,"條號":"第十一條","母層級":"第二章 基本措施","日期":20230512,"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向下列對象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n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從事海洋棄置者。\n 二、在我國潮間帶、內水、領海範圍內接收、運輸原油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物質之進口業者。\n 三、從事海域工程或利用海洋設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模者。\n 前項海洋污染防治費之徵收時間、徵收項目、徵收費率、徵收對象、徵收方式、繳納期限、減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230512-三讀","說明":"","_id":"0103723-20230512-三讀-20230512-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