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318"}},{"term":{"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filter":[]}},"page":1,"total":1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318&lawline_id=20031009-%E7%AC%AC%E4%BA%8C%E5%8D%81%E4%B8%80%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31009-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3100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31009-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40323-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40323,"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40323-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60505-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70719-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70719,"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70719-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7122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71220,"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71220-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90512-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170331-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170331,"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170331-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18112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181120,"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181120-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0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20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00417-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11130-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6-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一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230526,"動作":"未變更","內容":"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n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n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30526-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