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318"}},{"term":{"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filter":[]}},"page":1,"total":1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318&lawline_id=20031009-%E7%AC%AC%E4%BA%8C%E5%8D%81%E4%B8%83%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31009-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3100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31009-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40323-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40323,"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40323-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60505-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70719-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70719,"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70719-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7122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71220,"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71220-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90512-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170331-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170331,"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170331-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18112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181120,"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181120-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0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20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00417-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6,"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11130-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6-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二十七條","順序":28,"條號":"第二十七條","母層級":"第三節 候選人","日期":20230526,"動作":"修正","內容":"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n 一、現役軍人。\n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n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n 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n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n 同一組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同時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前法版本":"20031009-三讀","此法版本":"20230526-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30526-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_prev_id":"0104318-20031009-三讀-20031009-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