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318"}},{"term":{"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1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318&lawline_id=20031009-%E7%AC%AC%E4%BA%94%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31009-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3100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31009-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40323-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40323,"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40323-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60505-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70719-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70719,"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70719-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7122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71220,"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71220-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90512-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170331-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70331,"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170331-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18112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181120,"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181120-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0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0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00417-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3,"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及學校教職員,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11130-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6-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四條","順序":59,"條號":"第五十四條","母層級":"第六節 投票及開票","日期":20230526,"動作":"修正","內容":"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n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n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前法版本":"20031009-三讀","此法版本":"20230526-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30526-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_prev_id":"0104318-20031009-三讀-20031009-第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