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318"}},{"term":{"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filter":[]}},"page":1,"total":1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318&lawline_id=20031009-%E7%AC%AC%E4%BA%94%E5%8D%81%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31009-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03100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31009-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40323-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040323,"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40323-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60505-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060505,"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60505-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70719-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070719,"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70719-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7122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071220,"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71220-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09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09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090512-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170331-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170331,"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170331-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18112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181120,"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181120-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00417-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200417,"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00417-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1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49,"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活動","日期":2021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31009-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11130-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法律代碼":"0104318","法律版本代碼":"20230526-三讀","法條代碼":"20031009-第五十條","順序":55,"條號":"第五十條","母層級":"第五節 選舉及罷免活動","日期":20230526,"動作":"修正","內容":"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n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n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n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n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但受邀者為候選人、被罷免人之配偶,其為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站台、亮相造勢及第七款之遊行、拜票而未助講者,不在此限。","前法版本":"20031009-三讀","此法版本":"20230526-三讀","說明":"","_id":"0104318-20230526-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_prev_id":"0104318-20031009-三讀-20031009-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