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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列科員一人,減列書記一人,以應業務實際需要。","_id":"0104401-1999062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11030-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011030,"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11030-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20115-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020115,"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20115-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41224-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041224,"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41224-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50121-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050121,"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50121-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71130-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07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71130-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71207-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071207,"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71207-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90106-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090106,"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90106-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110110-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110110,"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110110-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121109-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121109,"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121109-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150609-三讀","法條代碼":"19990112-第二十五條","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五條","母層級":"","日期":20150609,"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制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五人,由研究員兼任;研究員十一人至十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助理研究員十三人至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法版本":"19990112-三讀","此法版本":"19990622-三讀","說明":"","_id":"0104401-20150609-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_prev_id":"0104401-19990112-三讀-19990112-第二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161125-三讀","法條代碼":"19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