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401"}},{"term":{"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filter":[]}},"page":1,"total":10,"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401&lawline_id=20041224-%E7%AC%AC%E4%B8%89%E5%8D%81%E4%B8%89%E6%A2%9D%E4%B9%8B%E4%B8%80","lawline":[{"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41224-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041224,"動作":"增訂","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一、本條新增。\n 二、配合新增單位,規定其人員優先自台灣省諮議會移撥,及其中原依僱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僱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佔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_id":"0104401-20041224-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50121-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050121,"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50121-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71130-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071130,"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71130-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71207-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071207,"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71207-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090106-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090106,"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090106-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110110-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110110,"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110110-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121109-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121109,"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121109-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150609-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150609,"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150609-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161125-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8,"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161125,"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161125-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法律代碼":"0104401","法律版本代碼":"20230512-三讀","法條代碼":"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順序":39,"條號":"第三十三條之一","母層級":"","日期":2023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所需人員,優先自臺灣省諮議會移撥,其中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41224-三讀","說明":"","_id":"0104401-20230512-三讀-20041224-第三十三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