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565"}},{"term":{"法條代碼":"20110614-第七十二條"}}],"filter":[]}},"page":1,"total":7,"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565&lawline_id=20110614-%E7%AC%AC%E4%B8%83%E5%8D%81%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bill-1090401070201300","法條代碼":"20110614-第七十二條","順序":11,"條號":"第七十二條","母層級":"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日期":20200408,"動作":"修正","內容":"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之俸給,按下列標準支給之:\n一、司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院長級標準支給。\n二、司法院副院長準用政務人員副院長級標準支給。\n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部長級標準支給。\n前項人員並給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n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其俸給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標準支給。","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bill-1090401070201300","說明":"為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修正用字為「懲戒法院院長」,以符合法條用語之一致性。","_id":"0104565-bill-1090401070201300-20110614-第七十二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10614-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七十二條","順序":71,"條號":"第七十二條","母層級":"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日期":20110614,"動作":"制定","內容":"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之俸給,按下列標準支給之:\n 一、司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院長級標準支給。\n 二、司法院副院長準用政務人員副院長級標準支給。\n 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準用政務人員部長級標準支給。\n 前項人員並給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n 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其俸給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標準支給。","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90628-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七十二條","順序":85,"條號":"第七十二條","母層級":"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日期":20190628,"動作":"未變更","內容":"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之俸給,按下列標準支給之:\n 一、司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院長級標準支給。\n 二、司法院副院長準用政務人員副院長級標準支給。\n 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準用政務人員部長級標準支給。\n 前項人員並給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n 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其俸給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標準支給。","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190628-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七十二條","順序":85,"條號":"第七十二條","母層級":"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日期":20200522,"動作":"修正","內容":"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之俸給,按下列標準支給之:\n 一、司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院長級標準支給。\n 二、司法院副院長準用政務人員副院長級標準支給。\n 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部長級標準支給。\n 前項人員並給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n 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其俸給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標準支給。","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200522-三讀","說明":"為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修正用字為「懲戒法院院長」,以符合法條用語之一致性。","_id":"0104565-20200522-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七十二條","順序":85,"條號":"第七十二條","母層級":"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日期":20201230,"動作":"未變更","內容":"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之俸給,按下列標準支給之:\n 一、司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院長級標準支給。\n 二、司法院副院長準用政務人員副院長級標準支給。\n 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部長級標準支給。\n 前項人員並給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n 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其俸給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標準支給。","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200522-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1230-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2053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七十二條","順序":85,"條號":"第七十二條","母層級":"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日期":2022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之俸給,按下列標準支給之:\n 一、司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院長級標準支給。\n 二、司法院副院長準用政務人員副院長級標準支給。\n 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部長級標準支給。\n 前項人員並給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n 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其俸給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標準支給。","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200522-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20531-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七十二條","順序":85,"條號":"第七十二條","母層級":"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日期":20230411,"動作":"未變更","內容":"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之俸給,按下列標準支給之:\n 一、司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院長級標準支給。\n 二、司法院副院長準用政務人員副院長級標準支給。\n 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部長級標準支給。\n 前項人員並給與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n 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其俸給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標準支給。","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200522-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30411-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七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