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565"}},{"term":{"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五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565&lawline_id=20110614-%E7%AC%AC%E4%BA%94%E5%8D%81%E4%BA%94%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10614-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五條","順序":54,"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110614,"動作":"制定","內容":"法官經監察院移送懲戒者,除經職務法庭同意外,在判決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但於判決時已逾七十歲,且未受撤職以上之處分,並於收受判決之送達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休者,計算其任職年資至滿七十歲之前一日,準用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給與退養金。\n 職務法庭於受理前項移送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交被移送法官所屬法院及銓敘機關。","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90628-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五條","順序":60,"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190628,"動作":"修正","內容":"法官經司法院或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判決確定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但移送懲戒後經職務法庭同意者,不在此限。\n 經移送懲戒之法官於判決確定生效時已逾七十歲,且未受撤職以上之處分,並於判決確定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休者,計算其任職年資至滿七十歲之前一日,準用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給與退養金。\n 職務法庭於受理第一項之移送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交被移送法官所屬法院及銓敘機關。","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及配合本法第四十條、第六十九條之修正,爰修正第一項前段,明定法官經司法院或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者,在判決確定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申請資遣或退休。但移送懲戒後經職務法庭同意者,不在此限。並酌予修正第二項、第三項文字。","_id":"0104565-20190628-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五條","順序":60,"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20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官經司法院或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判決確定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但移送懲戒後經職務法庭同意者,不在此限。\n 經移送懲戒之法官於判決確定生效時已逾七十歲,且未受撤職以上之處分,並於判決確定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休者,計算其任職年資至滿七十歲之前一日,準用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給與退養金。\n 職務法庭於受理第一項之移送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交被移送法官所屬法院及銓敘機關。","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0522-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五條","順序":60,"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201230,"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官經司法院或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判決確定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但移送懲戒後經職務法庭同意者,不在此限。\n 經移送懲戒之法官於判決確定生效時已逾七十歲,且未受撤職以上之處分,並於判決確定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休者,計算其任職年資至滿七十歲之前一日,準用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給與退養金。\n 職務法庭於受理第一項之移送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交被移送法官所屬法院及銓敘機關。","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1230-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2053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五條","順序":60,"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22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官經司法院或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判決確定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但移送懲戒後經職務法庭同意者,不在此限。\n 經移送懲戒之法官於判決確定生效時已逾七十歲,且未受撤職以上之處分,並於判決確定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休者,計算其任職年資至滿七十歲之前一日,準用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給與退養金。\n 職務法庭於受理第一項之移送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交被移送法官所屬法院及銓敘機關。","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20531-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五條","順序":60,"條號":"第五十五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230411,"動作":"未變更","內容":"法官經司法院或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送請監察院審查者,在判決確定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申請退休或資遣。但移送懲戒後經職務法庭同意者,不在此限。\n 經移送懲戒之法官於判決確定生效時已逾七十歲,且未受撤職以上之處分,並於判決確定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休者,計算其任職年資至滿七十歲之前一日,準用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給與退養金。\n 職務法庭於受理第一項之移送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交被移送法官所屬法院及銓敘機關。","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30411-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