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565"}},{"term":{"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八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565&lawline_id=20110614-%E7%AC%AC%E4%BA%94%E5%8D%81%E5%85%A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10614-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八條","順序":57,"條號":"第五十八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110614,"動作":"制定","內容":"職務法庭之審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行言詞辯論。\n 職務法庭審判長於必要時,得命受命法官先行準備程序,闡明起訴之事由。\n 受命法官經審判長指定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n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n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n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90628-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五十八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190628,"動作":"修正","內容":"職務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行言詞辯論。\n 職務法庭第一審審判長於必要時,得命法官一人為受命法官,先行準備程序,闡明起訴之事由。\n 受命法官經審判長指定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n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n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n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n 四、調取或命提出證物。\n 五、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一、因應職務法庭第一審成員組成之變革,就第一項酌為文字修正;另為闡明起訴之事由,審判長認有行準備程序之必要時,得命陪席法官一人為受命法官為之,爰修正第二項之規定。\n 二、案件有關之證物,可能由當事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中,其所在不一而足,而調取或提出常需若干時間,為使審判順利進行,應許受命法官得先行調取或命提出該證物,以供在審理程序中調查之用;另如有必要,基於前述相同考量,亦得先行請求相關機關報告。爰參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增訂第三項第四款、第五款,以資適用。","_id":"0104565-20190628-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五十八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20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職務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行言詞辯論。\n 職務法庭第一審審判長於必要時,得命法官一人為受命法官,先行準備程序,闡明起訴之事由。\n 受命法官經審判長指定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n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n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n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n 四、調取或命提出證物。\n 五、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0522-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五十八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201230,"動作":"未變更","內容":"職務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行言詞辯論。\n 職務法庭第一審審判長於必要時,得命法官一人為受命法官,先行準備程序,闡明起訴之事由。\n 受命法官經審判長指定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n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n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n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n 四、調取或命提出證物。\n 五、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1230-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2053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五十八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22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職務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行言詞辯論。\n 職務法庭第一審審判長於必要時,得命法官一人為受命法官,先行準備程序,闡明起訴之事由。\n 受命法官經審判長指定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n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n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n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n 四、調取或命提出證物。\n 五、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20531-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五十八條","順序":63,"條號":"第五十八條","母層級":"第七章 職務法庭","日期":20230411,"動作":"未變更","內容":"職務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行言詞辯論。\n 職務法庭第一審審判長於必要時,得命法官一人為受命法官,先行準備程序,闡明起訴之事由。\n 受命法官經審判長指定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n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n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n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n 四、調取或命提出證物。\n 五、就必要之事項,請求該管機關報告。","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190628-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30411-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