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565"}},{"term":{"法條代碼":"20110614-第八十六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565&lawline_id=20110614-%E7%AC%AC%E5%85%AB%E5%8D%81%E5%85%A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10614-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八十六條","順序":85,"條號":"第八十六條","母層級":"第十章 檢察官","日期":20110614,"動作":"制定","內容":"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n 本法所稱檢察官,指下列各款人員:\n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檢察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檢察官、候補檢察官。\n 本法所稱實任檢察官,係指試署服務成績審查及格,予以實授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八十六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90628-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八十六條","順序":99,"條號":"第八十六條","母層級":"第十章 檢察官","日期":20190628,"動作":"未變更","內容":"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n 本法所稱檢察官,指下列各款人員:\n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檢察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檢察官、候補檢察官。\n 本法所稱實任檢察官,係指試署服務成績審查及格,予以實授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190628-三讀-20110614-第八十六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八十六條","順序":99,"條號":"第八十六條","母層級":"第十章 檢察官","日期":2020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n 本法所稱檢察官,指下列各款人員:\n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檢察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檢察官、候補檢察官。\n 本法所稱實任檢察官,係指試署服務成績審查及格,予以實授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0522-三讀-20110614-第八十六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八十六條","順序":99,"條號":"第八十六條","母層級":"第十章 檢察官","日期":20201230,"動作":"未變更","內容":"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n 本法所稱檢察官,指下列各款人員:\n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檢察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檢察官、候補檢察官。\n 本法所稱實任檢察官,係指試署服務成績審查及格,予以實授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1230-三讀-20110614-第八十六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2053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八十六條","順序":99,"條號":"第八十六條","母層級":"第十章 檢察官","日期":2022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n 本法所稱檢察官,指下列各款人員:\n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檢察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檢察官、候補檢察官。\n 本法所稱實任檢察官,係指試署服務成績審查及格,予以實授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20531-三讀-20110614-第八十六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八十六條","順序":99,"條號":"第八十六條","母層級":"第十章 檢察官","日期":20230411,"動作":"修正","內容":"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檢察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維護憲法及法律保護之公共利益,公正超然、勤慎執行檢察職務。\n 本法所稱檢察官,指下列各款人員:\n 一、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二、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n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檢察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檢察官、候補檢察官。\n 本法所稱實任檢察官,係指試署服務成績審查及格,予以實授者。","前法版本":"20110614-三讀","此法版本":"20230411-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30411-三讀-20110614-第八十六條","_prev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八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