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565"}},{"term":{"法條代碼":"20110614-第四十二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565&lawline_id=20110614-%E7%AC%AC%E5%9B%9B%E5%8D%81%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10614-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四十二條","順序":41,"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日期":20110614,"動作":"制定","內容":"實任法官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免職:\n 一、因犯內亂、外患、故意瀆職罪,受判刑確定者。\n 二、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法官尊嚴者。但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n 三、受監護之宣告者。\n 實任法官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者,自宣告之日起,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n 司法院大法官於任職中,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由司法院呈請總統免職。\n 候補、試署法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110614-三讀-20110614-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190628-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四十二條","順序":43,"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日期":20190628,"動作":"未變更","內容":"實任法官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免職:\n 一、因犯內亂、外患、故意瀆職罪,受判刑確定者。\n 二、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法官尊嚴者。但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n 三、受監護之宣告者。\n 實任法官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者,自宣告之日起,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n 司法院大法官於任職中,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由司法院呈請總統免職。\n 候補、試署法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190628-三讀-20110614-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0522-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四十二條","順序":43,"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日期":2020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實任法官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免職:\n 一、因犯內亂、外患、故意瀆職罪,受判刑確定者。\n 二、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法官尊嚴者。但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n 三、受監護之宣告者。\n 實任法官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者,自宣告之日起,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n 司法院大法官於任職中,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由司法院呈請總統免職。\n 候補、試署法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0522-三讀-20110614-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01230-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四十二條","順序":43,"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日期":20201230,"動作":"未變更","內容":"實任法官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免職:\n 一、因犯內亂、外患、故意瀆職罪,受判刑確定者。\n 二、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法官尊嚴者。但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n 三、受監護之宣告者。\n 實任法官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者,自宣告之日起,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n 司法院大法官於任職中,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由司法院呈請總統免職。\n 候補、試署法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01230-三讀-20110614-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2053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四十二條","順序":43,"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日期":20220531,"動作":"未變更","內容":"實任法官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免職:\n 一、因犯內亂、外患、故意瀆職罪,受判刑確定者。\n 二、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法官尊嚴者。但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n 三、受監護之宣告者。\n 實任法官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者,自宣告之日起,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n 司法院大法官於任職中,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由司法院呈請總統免職。\n 候補、試署法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20531-三讀-20110614-第四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65","法律版本代碼":"20230411-三讀","法條代碼":"20110614-第四十二條","順序":43,"條號":"第四十二條","母層級":"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日期":20230411,"動作":"未變更","內容":"實任法官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免職:\n 一、因犯內亂、外患、故意瀆職罪,受判刑確定者。\n 二、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有損法官尊嚴者。但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n 三、受監護之宣告者。\n 實任法官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者,自宣告之日起,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n 司法院大法官於任職中,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由司法院呈請總統免職。\n 候補、試署法官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10614-三讀","說明":"","_id":"0104565-20230411-三讀-20110614-第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