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591"}},{"term":{"法條代碼":"20070305-第二十二條"}}],"filter":[]}},"page":1,"total":6,"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591&lawline_id=20070305-%E7%AC%AC%E4%BA%8C%E5%8D%81%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591","法律版本代碼":"20070305-三讀","法條代碼":"20070305-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日期":20070305,"動作":"制定","內容":"智慧財產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一人,均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並得置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分別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0305-三讀","說明":"","_id":"0104591-20070305-三讀-20070305-第二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91","法律版本代碼":"20090612-三讀","法條代碼":"20070305-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日期":20090612,"動作":"未變更","內容":"智慧財產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一人,均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並得置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分別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0305-三讀","說明":"","_id":"0104591-20090612-三讀-20070305-第二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91","法律版本代碼":"20100427-三讀","法條代碼":"20070305-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日期":20100427,"動作":"未變更","內容":"智慧財產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一人,均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並得置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分別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0305-三讀","說明":"","_id":"0104591-20100427-三讀-20070305-第二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91","法律版本代碼":"20111104-三讀","法條代碼":"20070305-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日期":20111104,"動作":"未變更","內容":"智慧財產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一人,均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並得置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分別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070305-三讀","說明":"","_id":"0104591-20111104-三讀-20070305-第二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91","法律版本代碼":"20140520-三讀","法條代碼":"20070305-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日期":20140520,"動作":"修正","內容":"智慧財產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主任,均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並得置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分別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前法版本":"20070305-三讀","此法版本":"20140520-三讀","說明":"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業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並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該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會計室、統計室置主任,爰配合修正之;又現行智慧財產法院會計室、統計室之編制,除主任外,其餘編制人員均為科員,未能反應主任以下人員,因事務內容及職責程度不同,仍應有職稱暨官職等之區別,且主任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其下之科員最高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列等未能銜接,影響陞遷管道暢通,不利於人員久任及經驗累積,爰增置專員職務,定其官職等,以資妥適。","_id":"0104591-20140520-三讀-20070305-第二十二條","_prev_id":"0104591-20070305-三讀-20070305-第二十二條"},{"法律代碼":"0104591","法律版本代碼":"20180522-三讀","法條代碼":"20070305-第二十二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二條","母層級":"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日期":20180522,"動作":"未變更","內容":"智慧財產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主任,均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並得置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依法分別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前法版本":"20070305-三讀","此法版本":"20140520-三讀","說明":"","_id":"0104591-20180522-三讀-20070305-第二十二條","_prev_id":"0104591-20070305-三讀-20070305-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