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601"}},{"term":{"法條代碼":"19601111-第十條"}}],"filter":[]}},"page":1,"total":5,"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601&lawline_id=19601111-%E7%AC%AC%E5%8D%81%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601","法律版本代碼":"bill-1080322070200500","法條代碼":"19601111-第十條","順序":4,"條號":"第十條","母層級":"","日期":20190326,"動作":"修正","內容":"考試院設秘書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n一、關於本院各類會議議程及紀錄事項。\n二、關於本院新聞發布事項。\n三、關於文書收發分配、撰擬、編製、保管等事項。\n四、關於各種報告、資料之審編、考銓法規、圖書之蒐集出版及資訊管理事項。\n五、關於證書發給及證書資料之建立及保管事項。\n六、關於印信典守事項。\n七、關於出納、庶務事項。","前法版本":"19940614-三讀","此法版本":"bill-1080322070200500","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一及第二款,刪除第三、四款。\n\n二、配合考試院精簡,刪除設置各委員會。","_id":"0104601-bill-1080322070200500-19601111-第十條","_prev_id":"0104601-19940614-三讀-19601111-第十條"},{"法律代碼":"0104601","法律版本代碼":"19601111-三讀","法條代碼":"19601111-第十條","順序":9,"條號":"第十條","母層級":"","日期":19601111,"動作":"全文修正","內容":"考試院設秘書處,其職掌如左:\n 一、關於會議紀錄事項。\n 二、關於文書收發及保管事項。\n 三、關於文書分配、撰擬及編製事項。\n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n 五、關於出納、庶務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01111-三讀","說明":"","_id":"0104601-19601111-三讀-19601111-第十條"},{"法律代碼":"0104601","法律版本代碼":"19670606-三讀","法條代碼":"19601111-第十條","順序":9,"條號":"第十條","母層級":"","日期":19670606,"動作":"未變更","內容":"考試院設秘書處,其職掌如左:\n 一、關於會議紀錄事項。\n 二、關於文書收發及保管事項。\n 三、關於文書分配、撰擬及編製事項。\n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n 五、關於出納、庶務事項。","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601111-三讀","說明":"","_id":"0104601-19670606-三讀-19601111-第十條"},{"法律代碼":"0104601","法律版本代碼":"19940614-三讀","法條代碼":"19601111-第十條","順序":9,"條號":"第十條","母層級":"","日期":19940614,"動作":"修正","內容":"考試院設秘書處、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n 一、關於本院會議議程及紀錄事項。\n 二、關於本院綜合政策、計畫之研擬事項。\n 三、關於各機關函院案件之擬辦事項。\n 四、關於各機關之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n 五、關於文書收發分配、撰擬、編製、保管等事項。\n 六、關於各種報告、資料之審編、考銓法規、圖書之蒐集出版及資訊管理事項。\n 七、關於證書發給及證書資料之建立及保管事項。\n 八、關於印信典守事項。\n 九、關於出納、庶務事項。\n 十、關於其他事項。\n 考試院得應業務需要,於院內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院長就所屬人員中指派兼任之。","前法版本":"19601111-三讀","此法版本":"19940614-三讀","說明":"一、參照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三條之職掌及配合業務實際狀況,酌予修正。\n 二、將現行秘書處分科、室辦事改為分處、組、室辦事,齊一五院組織架構及層級。\n 三、第二項比照司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一條定之,以應實際需要。","_id":"0104601-19940614-三讀-19601111-第十條","_prev_id":"0104601-19601111-三讀-19601111-第十條"},{"法律代碼":"0104601","法律版本代碼":"20191210-三讀","法條代碼":"19601111-第十條","順序":10,"條號":"第十條","母層級":"","日期":20191210,"動作":"未變更","內容":"考試院設秘書處、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n 一、關於本院會議議程及紀錄事項。\n 二、關於本院綜合政策、計畫之研擬事項。\n 三、關於各機關函院案件之擬辦事項。\n 四、關於各機關之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n 五、關於文書收發分配、撰擬、編製、保管等事項。\n 六、關於各種報告、資料之審編、考銓法規、圖書之蒐集出版及資訊管理事項。\n 七、關於證書發給及證書資料之建立及保管事項。\n 八、關於印信典守事項。\n 九、關於出納、庶務事項。\n 十、關於其他事項。\n 考試院得應業務需要,於院內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院長就所屬人員中指派兼任之。","前法版本":"19601111-三讀","此法版本":"19940614-三讀","說明":"","_id":"0104601-20191210-三讀-19601111-第十條","_prev_id":"0104601-19601111-三讀-19601111-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