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4667"}},{"term":{"法條代碼":"19941213-第二條"}}],"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4667&lawline_id=19941213-%E7%AC%AC%E4%BA%8C%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4667","法律版本代碼":"19941213-三讀","法條代碼":"19941213-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日期":19941213,"動作":"制定","內容":"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n 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n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監理委員會之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n 本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41213-三讀","說明":"","_id":"0104667-19941213-三讀-19941213-第二條"},{"法律代碼":"0104667","法律版本代碼":"20211228-三讀","法條代碼":"19941213-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日期":20211228,"動作":"未變更","內容":"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n 本基金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n 本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監理委員會之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n 本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19941213-三讀","說明":"","_id":"0104667-20211228-三讀-19941213-第二條"},{"法律代碼":"0104667","法律版本代碼":"20230421-三讀","法條代碼":"19941213-第二條","順序":1,"條號":"第二條","母層級":"","日期":20230421,"動作":"修正","內容":"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負責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n 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委員會)負責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n 前項基金監理委員會應聘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機關代表、軍公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其中軍公教人員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其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銓敘部定之。\n 本基金之運用得委託經營之。有關委託經營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前法版本":"19941213-三讀","此法版本":"20230421-三讀","說明":"","_id":"0104667-20230421-三讀-19941213-第二條","_prev_id":"0104667-19941213-三讀-19941213-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