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5152"}},{"term":{"法條代碼":"20230519-第三十九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5152&lawline_id=20230519-%E7%AC%AC%E4%B8%89%E5%8D%81%E4%B9%9D%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5152","法律版本代碼":"20230519-三讀","法條代碼":"20230519-第三十九條","順序":38,"條號":"第三十九條","母層級":"第四章 罰則","日期":2023051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n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項所定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n 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項所定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n 宣傳品、出版品、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之處罰對象為行為人。\n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230519-三讀","說明":"","_id":"0105152-20230519-三讀-20230519-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