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5152"}},{"term":{"法條代碼":"20230519-第三十四條"}}],"filter":[]}},"page":1,"total":1,"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5152&lawline_id=20230519-%E7%AC%AC%E4%B8%89%E5%8D%81%E5%9B%9B%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5152","法律版本代碼":"20230519-三讀","法條代碼":"20230519-第三十四條","順序":33,"條號":"第三十四條","母層級":"第四章 罰則","日期":20230519,"動作":"全文修正","內容":"犯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n 犯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n 犯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230519-三讀","說明":"","_id":"0105152-20230519-三讀-20230519-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