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ry":{"bool":{"must":[{"term":{"法律代碼":"0108125"}},{"term":{"法條代碼":"20100107-第二十一條"}}],"filter":[]}},"page":1,"total":3,"total_page":1,"api_url":"\/api\/lawline?law_id=0108125&lawline_id=20100107-%E7%AC%AC%E4%BA%8C%E5%8D%81%E4%B8%80%E6%A2%9D","lawline":[{"法律代碼":"0108125","法律版本代碼":"20100107-三讀","法條代碼":"20100107-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二章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日期":20100107,"動作":"制定","內容":"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得以出租、授權或其他方式,提供其管理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但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n 依前項規定提供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管理機關,應將對外提供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造冊,並以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n 管理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收益,得保留部分作為管理維護、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之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n 利用人係為非營利目的而使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時,管理機關得採優惠計價方式辦理。\n 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出租、授權、收益保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00107-三讀","說明":"","_id":"0108125-20100107-三讀-20100107-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8125","法律版本代碼":"20181225-三讀","法條代碼":"20100107-第二十一條","順序":20,"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二章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日期":20181225,"動作":"未變更","內容":"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得以出租、授權或其他方式,提供其管理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但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n 依前項規定提供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管理機關,應將對外提供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造冊,並以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n 管理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收益,得保留部分作為管理維護、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之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n 利用人係為非營利目的而使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時,管理機關得採優惠計價方式辦理。\n 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出租、授權、收益保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00107-三讀","說明":"","_id":"0108125-20181225-三讀-20100107-第二十一條"},{"法律代碼":"0108125","法律版本代碼":"20230512-三讀","法條代碼":"20100107-第二十一條","順序":21,"條號":"第二十一條","母層級":"第二章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日期":20230512,"動作":"未變更","內容":"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得以出租、授權或其他方式,提供其管理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但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n 依前項規定提供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管理機關,應將對外提供之公有文化創意資產造冊,並以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n 管理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收益,得保留部分作為管理維護、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之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n 利用人係為非營利目的而使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時,管理機關得採優惠計價方式辦理。\n 公有文化創意資產之出租、授權、收益保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前法版本":"","此法版本":"20100107-三讀","說明":"","_id":"0108125-20230512-三讀-20100107-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