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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19470327-第六條修法歷程
19470327-三讀 制定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暫行代理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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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0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010, lawline_id=19470327-第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