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地方行政及經費事項。 二、關於地方行政區劃事項。 三、關於地方官吏之任免及成續考覈事項。 四、關於戶籍行政事項。 五、關於選舉事項。 六、關於地方自治事項。 七、關於賑災、救貧及其他慈善事項。 八、關於國籍事項。 九、關於自來水公司之登記,工廠與水管之設置,及其他不屬各部會職掌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