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380211-第七條修法歷程

19380211-三讀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收發分配撰擬文件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三、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四、關於檔案之整理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本部及附屬各機關職員之任免及成績考覈事項。
六、關於本部法規之彙編及公報等刊物之編輯、發行事項。
七、關於本部官產、官物及圖書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事項。
九、關於本部庶務及其他不屬各司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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