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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組織法
19380211-第三條修法歷程
19380211-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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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011, lawline_id=19380211-第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