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警察制度之釐訂及其機關設置事項。 二、關於警察官吏任免及成績考覈事項。 三、關於警察經費事項。 四、關於警察教育事項。 五、關於行政警察事項。 六、關於徵兵、徵發事項。 七、關於地方自衛事項。 八、關於出版品登記及著作權註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