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380211-第十一條修法歷程

19380211-三讀 全文修正

禮俗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釐訂禮制事項。
二、關於審訂樂典事項。
三、關於改良風俗事項。
四、關於紀念典禮事項。
五、關於褒揚事項。
六、關於名勝、古蹟及古物之調查、登記、保管事項。
七、關於先哲、先烈祠宇及寺廟、僧道之管理、登記事項。
八、關於宗教團體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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