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471108-第二十五條修法歷程

19471108-三讀 全文修正

內政部設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簡任,科長二人,薦任,科員十二人至二十人,辦事員三人至五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六人至八人。
內政部設統計處,置統計長一人,簡任,科長二人,薦任,科員十二人至二十人,辦事員三人至五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五人至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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