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19471108-第十一條修法歷程

19471108-三讀 全文修正

總務司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部令之公布事項。
二、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關於文件之收發撰擬繕校事項。
四、關於檔案之編整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本部法規及公報等刊物之編輯發行事項。
六、關於本部官產官物及圖書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本部經費之出納事項。
八、關於本部庶務及不屬其他各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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